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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珍:加强政府采购对机械业自主创新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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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6/2007 9:50: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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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可以对国产装备的使用设立一个最低比例。对于国内暂时无法提供的装备,可以引导外商与国内企业联合投标,并在标书中明确规定应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实行原产地原则,规定所采购的装备中在本国生产或制造的零部件价值占所有零部件价值或成本的比例,引导外商对我国急需的关键技术装备进行直接投资。”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于珍3月4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国家应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比照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做法,优先采购本国的装备和产品,对机械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给予大力支持。他建议,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
于珍表示,“十一五”规划发布后,相关政策的落实将对我国机械工业的自主创新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创造必要的环境支撑。
设立装备制造风险基金
关于国家重点工程的政府采购问题,于珍认为,国家应以安排依托工程的方式,鼓励用户优先使用国产装备。国产化依托工程项目应由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对率先采用国产装备的重点项目,项目业主贷款时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对于确实需要从国外引进的技术与装备,在项目启动时就要求制定出关键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方案,并从工程的总费用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工作。
同时,应设立装备制造风险基金。为初次承担自主化的企业进行保险和担保。风险基金应由政府、制造企业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对初次自主化的大型国产设备进行风险担保。
设立装备制造业创新专项资金
于珍表示,当前企业竞争的焦点已经由生产经营前移到研究开发。国家应在现行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装备的自主创新工作。
他建议,国家财政拨款设立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由国家综合经济部门负责管理,用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技术联盟。为不违反WTO规则,政府可以对产业共性技术、竞争前技术等公共产品,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产品进行支持。
同时,为促进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应积极改善投资环境,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并以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持对外资的吸引力。对于一些重大技术引进和装备引进,应要求企业落实引进资金和消化吸收资金,与国家的匹配资金结合起来,用于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其中,机械工业骨干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同时,国家还应扩大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资金规模,增加对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计划的投入,用于扶持与国产化有关的活动。
对关键零部件进口减免税于珍表示,国家应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的综合协调工作,在调查研究、制订政策、信息发布、特殊领域和项目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机械工业给予特别关注。
同时,应加强信息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求,确定每个时期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重点,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地方和企业。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公布国外技术发展趋势,为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指导。
对于进口税收政策调整问题,他提出,国家应缩小机械产品进口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范围,即对目前国内已能制造或已决定进行产业化的机械产品不再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配套件,应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我国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加强三方面创新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机械企业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于珍表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鼓励企业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要加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大型企业建立起自己的技术中心,形成比较健全的开发体系。可以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建设国家级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以此促进企业在行业中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
二是通过政策引导、基金扶持、技术转移、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措施,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办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形成人员互动兼职、人员流动和创新思想交流机制,广泛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是要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国家应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力度,完善科技基础数据中心、科技文献资源库、网络科研环境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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