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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连发收费函 数字电视重蹈DVD覆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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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2/28/2007 2:00: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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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展开之时,日前有消息称,欧洲正加紧成立DVB-T联盟,对全球范围机顶盒的DVB-T技术应用侵权行为进行追究。人们不禁担忧,国外有关数字电视技术的专利多达上千项,而我国不过区区几十项,专利之战会不会使我国数字电视产业重蹈DVD产业的覆辙?
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尘埃落定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迅速发展,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令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专利的欧盟企业对我国机顶盒产业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天柏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品表示,差不多从2006年年底起,天柏、长虹、创维、同洲这些机顶盒产业的代表厂商,开始陆续收到欧洲MPEC-2联盟发出的律师函,称要向应用了MPEG-2标准的每台机顶盒收取2.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并且要追溯至2000年开始生产的产品。康佳数字网络部海外市场部负责人王柏对这一消息予以了确认:“目前主要由香港一家专利收费职业公司SISVEI代为专利持有人收取专利费及进行相关的谈判事宜。”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霞晖认为,专利费的问题早晚有一天会爆发。“先放水养鱼,养大了就收网,这是国外企业在华实行的重要策略。”
清华大学数字电视技术研究中心王兴军教授解释说,机顶盒由信道解调解码、信源解码、用户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多个部分组成。对于不同的信道和信源部分,其专利持有人的知识产权要求各不相同。目前除了DVB-C和DVB-S信道部分没有专利费要求以外,其他的信道、信源解码都要求不同价格的知识产权费。CA、中间件等安全和应用平台一般也都对机顶盒收版税,而且目前已经普遍收取。但国内机顶盒厂商普遍没有交DVB-T、MPEG-2/4等信道和信源部分的专利费。
王兴军认为,由于价格竞争激烈,目前国内机顶盒厂商的毛利润根本难以支付这些专利使用费,但按照目前的运作模式,很难保证机顶盒将来不重蹈DVD的覆辙。王柏亦对此十分认同:“目前机顶盒产业的平均利润率约为10%,也就是2-3美元左右,其中低端机的利润甚至只有1美元多,即便是多功能、高附加值的机顶盒,也不过达到了每台4美元左右的利润水平。如果一下就被拿走一多半,则厂家必死无疑。”
据了解,目前一些国内机顶盒企业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信产部和广电总局。“MPEC-2律师函中提出的原则是,谁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就由谁来交费。在中国,机顶盒是由电视台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所以我们一方面向外方强调厂家不应是收取专利费的直接对象,建议他们找中国政府部门去谈,同时也要向信产部反映情况。”吕品表示,希望能够借信产部的力量,将专利费价格压至每台2.5元人民币的水平。
信息产业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认为,国外专利绝对数量多和规模大并不意味着绝对优势和无懈可击。一方面,我国并不是没有任何基础技术或自主专利;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很难制定出不涉及任何国外技术的自主标准。由我国牵头制定的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但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究员高文指出,当前许多部门和企业纷纷上马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数字音视频产业,但对采用我国自主的AVS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如果采用MPEG-2这个10年前的老标准,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的音视频设备已经过时,如果采用新的MPEG-4国际标准,我国的数字音视频产业又必将缴纳昂贵的专利费,有重蹈DVD产业困境之虞。高文呼吁,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进AVS标准的应用,带动我国新兴的数字音视频产业的蓬勃发展。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认为,专利费在目前乃至未来都是很大的挑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间的联合创新;二是要充分利用我们自主制定数字电视相关标准的主动权,把握机遇;三是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四是要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联合起来应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五是要维护产业有续竞争的环境,为企业持续创新和在专利上的投入提供保障;六是要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学习和培训,并要和专业的律师机构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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