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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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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2/13/2007 11:58: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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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参考报》2007年2月13日报道: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涉及能源、交通、工程、农业、纺织等16个方面。
为此,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12日就加快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策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通知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并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请问,这种做法与直接减免税的区别是什么,有何考虑?
答: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突破:
一是退税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第一,税收返还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第二,由于以税收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行为,这样做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第三,将退税税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是这项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充分尊重企业的选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做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而不会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
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由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繁多、技术问题复杂,直接减免进口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仅对进口环节的零部件直接减免税,减免的进项税款在产品销售环节就会被重新征回。因此,大范围地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税收实行先征后退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记者:在出台上述政策措施时,应如何理解引进先进技术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关系?
答:现阶段搞自主创新并不等于排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应注重引进消化吸收这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充分利用国际上已有的成熟技术,在消化吸收这个层次上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的科技水平总体上不如发达国家,我们强调的是开放式的自主创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还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在引进技术的同时我们强调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们将进口税收返还给企业作为资本金,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研发资金,鼓励企业大胆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为了激励企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我们将根据国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逐步调整享受进口税收返还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范围。政策尺度的把握要以行业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为主,当国内自主研发的关键部件逐步成熟,返税商品清单也会随之缩小,进口返税政策最终自然就会取消了,从而完全实现企业自主创新。
记者:2006年我国创下1774.7亿美元贸易顺差新高以后,国内外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较为关注。现在出台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我认为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应当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看。首先,应当认识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确定的长期发展战略,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税负的竞争环境正当其时。其次,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虽然进口整机的免税减少,可能会导致一部分整机进口量下降,但整机实现国内批量生产以后,销售价格会明显下降,国内需求自然也会随之增加,相应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需求也会随之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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