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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标准:中国力量不断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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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07 9:55:00 AM
中国电子报 杨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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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和电信研究院近日共同举办了《2006年ITU新建议和通信技术发展专题报告会》。2006年,在我国政府、运营商、设备商和科研机构的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下,中国在NGN分组承载网络技术、IPTV等标准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极大地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比如在IPTV领域,中国在2006年ITU-T IPTV焦点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中,每次提供的文稿都占会议文稿总数量的1/3,居世界第一位。中国国内在IPTV标准领域的研究已经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这在电信技术标准化研究中是非常罕见的。中国代表团在国际电联中的话语权逐渐扩大,对国际电联的标准化活动参与力度也不断加强。通过参与国际电联技术标准化活动,一方面提升了国内电信技术的研究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参加国际电联活动的代表团专家成员来自政府、研究机构、企业等不同层面,全部是各自专业领域的骨干人才,通过参与国际电联的活动也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的专家人才队伍。
中国代表团在标准化活动中不仅注意到了技术本身,同时还更加注重推动国际电信标准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为国内电信产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所长 刘多
中国IPTV标准文稿占1/3
ITU—T IPTV焦点组目前已经召开了3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在这三次会议中每次提出的文稿数量都占会议文稿总量的1/3左右,并且中国代表还获得焦点组副主席等重要职位。从总体上看,中国IPTV标准研究是超前于ITU—T的。
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之后IPTV焦点组给出了IPTV的最新定义:IPTV就是在IP网络上传送包含电视、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并提供服务质量/服务感受(QoS/QoE)保证、安全、交互性和可靠性的可管理的多媒体业务。
目前IPTV标准工作的重点在于服务需求标准研究上,一共有七个方面:
体系架构和业务的需求。支持用户导航功能(例如EPG功能)、内容分发和提供功能、内容管理功能、业务管理功能、安全功能、计费功能等;支持不同的接入方式;支持不同的显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终端、TV、PC等;支持广播TV(高清和标清)业务、PPV业务、VOD业务、交互型业务(例如教育、娱乐等)、信息业务(股票和天气信息)等)、游戏、紧急告警信息等;反映不同角色的要求。
服务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满足用户对视频质量、频道切换时间、用户导航菜单等方面的用户体验要求;提供动态负载均衡机制从而保证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
业务安全和内容要求。保证DRM和内容保护的安全要求;在提供业务之前提供一种或多种鉴权机制;对于频道接入控制可以有完全允许、允许预览、不允许三种情况。
网络和控制要求。支持不同的数据传送方式,包括单播、组播和广播,并在不同的传送方式下具有相应的网络模型;支持数据的可靠传送,并提供网络的透明性;支持交互控制的传送机制;支持目前的命名、寻址和编号方式。
终端系统和互操作性的要求。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包括直播TV、时移电视、VOD、客户端PVR、管制类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节目单)等功能,实现授权、频道切换、暂停、重放等功能。终端系统需求包括通用要求、安全性要求、视频要求、提供要求、PVR要求五个方面。
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的要求。提供到元数据信息的API以产生节目单;提供API停止和开始视频和语音;为本地录制的节目提供API;提供运行增值应用的能力;提供到IPTV业务提供者的API用于实施媒体的传送和媒体控制功能;提供到DRM系统的API;提供内容的编码、发现和提供的功能;为业务提供者提供生成或修正与特定内容相关的元数据的功能。
公共要求。主要是应对各国监管部门提出的接入能力和紧急通信要求。
IPTV焦点组同时讨论了体系架构模型,主要有非NGN架构、NGN体系IMS架构和NGN体系非IMS架构三种。
一般情况下焦点组的运行时间都是一年,但是由于IPTV标准制定非常复杂,所以各国代表都希望焦点组存在时间延长到2008年1月份,未来焦点组应该还会召开三次会议。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李毅
ICT安全标准应该是国际标准
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正在成为生活必需品,商业和个人生活对计算机的依赖在加强,人们需要足够的安全性。
ICT安全基本业务包括:私密性(隐私/秘密),保证任何第三方不能读取通信双方交互的信息;身份鉴别,判定业务使用者是否是他申明的那个人;完整性,确保信息没有在传输中被篡改;不可抵赖性,保证业务使用者不能在过后否认他曾经发送的信息。
由于受到社会环境、技术进步的影响,目前ICT安全问题日渐突出。解决ICT安全问题需要有这样的总体思路:首先是不惟技术性,技术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其次是全员性,安全是所有人的事情,不只是安全专家的工作。第三,管理层应当发挥作用,应该由管理层而不是技术层实施安全决策。第四,安全是风险管理,是一种关注正确的事情的艺术。
ICT技术标准应该是国际标准,最适用的标准应该成为国际标准,监管和法律实施应该是国家或地区事务。目前涉及ICT安全标准的开发组织有很多,包括ITU-T、ISO/IEC JTC1、IETF、OASIS、3GPP/3GPP2等。ICT安全标准体系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有ITU-T建议、 ISO/IEC JTC1 SC27、RFC2828等,现有的标准主要包括通用的ICT安全指导文件、安全体系结构、安全管理标准与指南、安全评估准则、安全协议标准、PKI与目录标准等。
ITU-T研究组的安全研究主要由SG17(通信系统安全先导研究组)负责。SG17负责协调安全研究工作,开发核心安全标准。目前已形成的建议包括:安全体系结构、模型、框架、开放系统协议(X.800系列、X.270系列)、可信任第三方业务(X.842、X.843);公钥与特性证书框架(X.509)。目前SG17的研究焦点在于身份鉴别(X.509)、端到端通信的安全体系结构、电信生物测定、安全管理、移动安全。ITU-T SG17即将与ISO/IEC在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体系结构、使用安全网关的网络之间的安全通信、远程接入、使用虚拟专用网的网络之间的安全通信等信息安全标准方面展开合作。在ITU-T中除了SG17外,还有SG2、SG4、SG9、SG19等多个研究组涉及到了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目前ITU-T SG17在ICT安全标准领域正在开发以下课题:
Q1,具有QoS管理能力的端到端组播通信;Q4,通信系统安全课题;Q5,安全体系结构与框架;Q6,互联网安全;Q7,安全管理;Q8,电信生物测定;Q10,ASN.1与其他数据语言;Q11,规范与实现语言;Q12,需求语言;Q13,系统设计语言框架与统一建模语言(UML);Q14,测试语言、方法和框架;Q15,开放的分布式处理(ODP)。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 续俊旗
利用影响力传播中国电信监管经验
ITU-D第一研究组名为“电信发展战略和政策”,第二研究组名为“电信业务和网络的发展与管理”。2006年ITU-D研究组会议基本情况:第一、第二研究组2006年-2010年研究期第一次年度会议于2006年9月4日至9月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本次会议确定的主要议题是通报“2006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 06)”全会的会议精神以及TDAG会议的相关决议,细化研究课题的内容框架,审议上年度最终课题研究成果,并讨论通过上年全会的总结报告,通过报告人组的报告及项目组会议报告,处理与其他领域相关机构的合作事宜。
从中国代表团最近几年参与ITU-D研究组情况来看,工作重点在以下几个领域:普遍服务问题,包括宽带接入的技术和管制政策;融合性业务的许可和授权管制;国内电信主管部门对电信法律、规则和规章的执行和电信发展对就业的影响;保护信息和电信网络安全;3G的实施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实现超3G信息共享。
参加ITU-D研究组对中国而言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ITU-D是国际电联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活动主要是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第二,ITU-D研究组研究的问题,都是当前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在电信发展中所普遍面临的重要的战略、政策、技术和业务管理问题。第三,参加ITU-D的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与中国的大国地位相符,也是中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第四,可以将当前我国电信发展与监管所面临重大研究问题纳入ITU-D的相关研究课题,使得国际资源为我所用。
中国目前在ITU-D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经过近几年的经验积累,我们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积极贡献输入文稿。在2006年大会上提交了6篇输入文稿,分别涵盖电信监管、电信产业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移动通信等领域,行动文稿全部被课题组接纳入工作报告之中。
利用影响力传播经验。在2006年的会议上介绍了中国电信立法的有关内容,引起了报告人的高度关注。另外,研究组成员们对于中国的宽带接入技术、VOIP监管、无线宽带应用等方面的进展和政策也有较高的兴趣。
专家队伍快速成长。我国参加ITU-D活动的代表团专家成员来自政府、研究机构、企业等不同层面,全部是各自专业领域的骨干人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专业技能,能够自由顺畅地对外交流沟通,预期不久将能够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队伍。随着贡献度的提高和能力的增强,已有4位专家代表成为重要课题的报告人或者副报告人。
上述迹象表明,中国已经成为ITU-D内部研究组活动的重要力量,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将逐步涵盖技术、业务、战略、政策等各个方面。
在今后工作中,中国应当建立稳定的参会专家队伍,扩大研究工作的参与面;继续加强ITU三大部门国内对口组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参会预案,稳步提升我国在ITU-D的地位和影响力。
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行业发展部副主任 石军
转接模式国际互联网结算对中国不利
ITU-T3(与电信经济和政策相关的资费和结算原则)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发展国际电信服务的结算和分摊机制,包括在日益融合的市场环境下对现有D系列建议的采纳。二是研究有效提供国际电信业务涉及到的经济和政策因素。三是各地区成本模型的研究以及相关经济政策制定。四是完善与资费和结算相关的条款和定义。
中国在2001年-2004年研究期重点工作是建议ITU对D.50建议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基于因特网流量的公平结算模式。2001年,中国向ITU-T第三研究组提交了《建立新的INTERNET结算原则和模式》的文稿, 该文稿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认可,但是遭到了以欧盟、澳大利亚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反对。在2004年D.50建议书通过之时,我国由于对国内各大运营商国际互联现状不了解,所以持谨慎“保留”态度。D.50建议主要内容是“有关国际因特网互联的一般资费原则”,D.50建议的附录(Appendix)是“关于结算标准和国际因特网互联的基本考虑”。
为了给ITU-T3的对口研究工作提供支撑,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南京邮电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联合进行了中国因特网国际联网结算现状研究。经过研究发现目前的转接模式不利于中国运营商的发展,费用过高。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维持旧有的转接模式会加强北美网络运营商的统治地位,加速内容、资金、带宽的集中,并进一步加剧数字鸿沟的形成,阻碍互联网在世界各地的平衡发展,特别对发展中国家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目前的业务流量情况下,转接模式对中国运营商也是不公平的:中国运营商承担从中国到美国的国际全电路的费用,而电路上承载着美国方发起的业务。中国运营商向美方支付网络接入费(也称端口费),因为美方的网络上承载了中国公司发起的业务。但是反方向,中国公司的国内互联网同样承载着美国发起的业务,信息流是对称的,但是中国运营商没有得到补偿。而且过高的国际互连成本负担将影响企业的再投资和网络建设,减缓我国互联网网络设施的建设速度,同时也将限制用户的使用量,影响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限制了我国互联网上内容和信息的丰富。
在国际间互联网连接结算的问题上政府和企业应发挥各自的作用,要综合考虑不同网络之间互联以及国际国内互联的原则,同时要以发展和长远的眼光看问题。
中国在2005年—2008年研究期内在ITU-T3工作将依据以下思路。第一,针对D.50建议及其附录,提出有利于我国的修订建议。D.50建议书比较抽象,没有量化标准和可操作性。所以,这实际上也为中国提出可能有量化手段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扩大了空间。在此课题研究基础上吸收经济学领域一些新的理论和方法,提出可量化的模型,比如网络价值模型、博弈论模型等,在模型中考虑到网络直接受益的人数等对我国有利的因素,推动国际互联规则朝着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第二,要扩大跟踪研究范围,关注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关注新兴的热点问题,如NGN、3G等。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总工 续合元
RAC提升运营商传送网资源利用率
资源接纳控制(RAC)标准自2004年2月在ITU—T的SG13立项以后,经历了SG13、JRG-NGN、FGNGN和NGN-GSI组织的重组,经过激烈的逐字逐句的讨论,主要参与厂商(Huawei、Lucent、Cisco、Nortel、Nokia、Erisson、Operax)和运营商(FT、BT、AT&T、NTT、KT)最终达成一致,2006年7月SG13全会把Y.RACF Release1批准为Y.2111。Ri、Rd和Rn接口以及端到端Call flows留待在Release 2完善。其中Rs和Ri为域间接口,其他则为域内接口。
由于RAC的核心架构比较先进,电信运营商在网络传送层引入RAC将带来很大的改变。第一,运营商不再是透明的带宽提供者,能够知道和控制业务控制系统对传送资源的使用情况,支持基于资源使用和服务质量的商业模式。第二,运营商可以根据网络资源使用状态、运营策略或者安全策略,开通或阻塞业务媒体流进入网络,预防拥塞发生,保护已开通的业务媒体流不受损伤。第三,根据业务QoS、带宽和安全需求,进行业务驱动的动态QoS控制、流量控制、NAPT和防火墙控制。第四,对优先级高的业务优先处理、优先进入、优先占用资源和优先恢复。第五,可以采用统一的网络资源控制平台,支持多业务网络融合,提高传送网络资源利用率。
在RAC产品部署之前,需要网络中已有业务控制系统和分组传送设备互不相干。部署RAC产品,用以充当业务控制系统和分组传送设备之间的桥梁,提供业务驱动的动态资源准入控制和QoS控制。
RAC有以下的实施方法:
方案1:接入网和核心网独立部署RACF,相互之间没有信息交互。业务控制层分别与接入RACF和核心RACF通过Rs接口接触, 最后对接入网和核心网的资源请求响应进行协调。接入网和核心网属于不同管理域。
方案2:接入网和核心网独立部署RACF,相互之间通过Ri接口交互。业务控制层只需要和接入RACF或核心RACF之一接触,RACF相互协商给出最后的资源请求响应。接入网和核心网属于不同管理域。不过目前Ri接口还有待完善。
方案3:接入网和核心网统一部署一套RACF。业务控制层和RACF通过Rs接口接触。适用于接入网和核心网属于一个管理域。
RAC标准在其他标准组织也有相应的进展,将RCA作为重要部件的其他标准组织还有DSL Forum、Cable Labs、MSF、3GPP等,ITU-T RAC标准主要参与厂商和运营商同样也参与了上述组织的标准制定活动。ITU-T的RAC标准既支持Push Mode也支持Pull Mode,所定义的功能框架与部署位置和具体传送技术无关,将策略决策功能和传送资源控制功能分离,基本上兼容了其他组织的方案。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光网络事业部技术战略经理 黄峰
T-MPLS结合分组技术及传送技术优点
传送网作为基础网,是将信息从一个点传送到另外一个点。具有以下特征:高可用性。透明、无误码、低时延、严格抖动;高可靠性。网络发生故障时能够进行快速的保护恢复;高可管理性。能够进行灵活的配置、错误监测、性能监测、故障定位;高互通性。标准化,多个运营商、多个设备商的网络可以互联互通。
根据ITU—T定义,T-MPLS是一种面向连接的分组传送技术,T-MPLS在传送网络中将客户信号映射MPLS帧,利用MPLS机制(例如标签交换、标签堆栈)进行转发。增加了传送层的基本功能,利用了连接和性能监测、生存性(保护恢复),拥有管理和控制面(ASON/GMPLS)。
T-MPLS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T-MPLS是基于MPLS帧结构和标签转发的一个面向连接的包传送技术,是MPLS的一个子集。它是将数据通信技术同电信网络有效结合的一个技术。由于同IP/MPLS网络具有一致的基础技术,它被看作MPLS从核心网络向城域网和接入网的自然延伸。T-MPLS选择了MPLS体系中有利于数据业务传送的一些特征,抛弃了IETF为MPLS定义的繁复的控制协议族,简化了数据平面,去掉了不必要的转发处理。它支持在数据面两个单向的LSP组成双向的LSP,根据管道模型和短管道模型处理TTL、E-LSP和L-LSP,管道模型和短管道模型中的EXP处理,全局和端口本地意义的标签范围,管理平面及控制平面。不支持PHP、ECMP、标签合并、精细的包丢弃处理。
第二,增加了ITU-T传送风格的保护倒换和OAM功能,解决了IP网络扩展性和生存性问题。包括故障定位、性能监测、保护、恢复等。
第三,多业务承载。T-MPLS承载的客户信号可以是IP/MPLS,也可以是以太网,还可以是TDM。
第四,智能统一ASON/GMPLS控制面。传输网络(T-MPLS、SDH、OTN)共用统一的控制面。
T-MPLS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达为:T-MPLS=MPLS+OAM-IP。
T-MPLS功能集包括:T-MPLS利用MPLS的基本功能进行业务的电信级传送,减少了IP层复杂的处理;T-MPLS主要关注OAM和保护功能;T-MPLS利用IP类似的动态控制面功能(GMPLS)。
T-MPLS根据其技术特性,可以应用于电信级以太网和电信级IP承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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