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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金属矿产资源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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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30/2007 11:04: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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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矿产资源贫乏的岛国。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数据,日本有储量的矿种只有12种,但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其大多数矿产品的需求量却均居世界前几位。许多重要矿产,日本均是世界第一或第二大的进口国,日本对多种有色金属的进口依赖程度平均在95%以上。为何前几年日本的钢铁企业愿意接受如此高的涨幅?其中的玄机就是日本钢铁企业早已通过参股等方式,与世界主要的铁矿石生产商建立了利益共同体般的紧密联系,近年来更进一步采取了提高长期合同采购比例、延长合同期限、增加合同供应量和投资合作开发新矿山等各种措施。“窥一斑而见全豹”,在日本钢铁产业的战略背后,日本的国家金属矿产资源战略也隐约可见。
政府强力扶持
为确保矿产的长期、稳定和充足供应,保障经济安全,日本一直把全球当成舞台,通过实施全球矿产战略,力求在矿产资源全球配置中占据有利位置。
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海外矿产资源调查,到2000年基本实现了海外矿产资源稳定供应。日本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将促进利用海外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供应列为国家矿业政策的首要目标,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手段全方位鼓励矿业跨国经营,从政治、外交等不同角度支持和促进在海外建立矿产资源供应基地。
建立海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对于前期风险程度最高的草根勘查工作(选点工作),经费全部由日本政府承担。选点后进行矿床勘探时,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其中钻探和坑探工程政府补贴50%,其他工程补贴60%。日本公司与其他外国企业共同进行海外的矿产勘查时,日本政府为本国公司提供50%的资助。
对矿业跨国经营给予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及其他融资便利条件
对在海外探矿的日本公司,政府提供优惠贷款。贷款分针对勘查开发有色金属的一般贷款、针对勘查开发铀和稀有金属的探矿成功偿还贷款、针对大型海外矿业项目的政府投资三种形式。日本企业在发达国家进行铜、铅、锌等的勘查时,政府提供一般贷款,贷款额为所需总资金数的50%,特殊需要时可达70%,偿还期限15年(宽限期5年)。探矿成功偿还贷款,对铀矿,贷款比例原则上为总资金额的50%,特殊需要的可达70%;稀有金属,原则上为60%,特殊需要的可达70%,偿还期限为18年(宽限期5年)。政府直接投资,限于与矿业界共同组织的海外大型矿业项目,政府投资比例可达50%以上,收益或亏损按官民投资额度合理分享。
海外经济合作基金会的一般贷款面向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勘查开发的日本企业,贷款比率原则上为50%,偿还期限20年(宽限期5年)。日本进出口银行对确保全国矿石供应的大型项目提供贷款。若项目失败或遇天灾、战争等事故,可减免贷款本金。日本企业在海外探矿成功后需要筹措大量开发资金时,政府为之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率为80%,补助金年率为0.4%。
对矿业跨国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日本对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有海外探矿备用金制度和海外矿产勘查费用的特别扣减制度。前者允许日本跨国矿业公司可以将与矿产销售收入有关的50%开采所得作为公积金使用(3年用完),无需纳税。后者是允许将海外矿产勘查的支出加上设备的折旧,或是探矿备用金支出,或是当期的所得收入,在税收处理时作为探矿亏损计算。此外,日本还为海外投资损失专门设立了一笔储备金。
(2)组建专门机构,包括“石油公团”和“金属矿业事业团”,大力推行“技术援助/经济援助及合作计划”,建立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网络,为企业的矿业跨国经营提供全方位支持。
为了推进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本1963年特别成立了金属矿业事业团这一隶属于资源能源厅的准政府性质的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日本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务,特别是对日本企业的矿业跨国经营提供全方位支持。为精简机构和业务的设置,集中资源,2002年7月19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法”,决定将1967年创建的石油公团归并到“金属矿业事业团”,新组建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该机构已于2005年正式开始运作。主要职能包括:建立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网络,通过技术合作和经济援助,降低企业在海外勘查开发的风险,在海外开展基础地质调查,承担项目前期风险,引导企业选点。
企业跨国逐鹿
战后50多年来,日本尝试了获取国外矿物原料的多种方式。参与利用海外矿产资源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勘查矿、股本矿和购买矿。勘查矿系指在国外通过勘查开发活动而生产出矿产品,风险大,但安全性和保障程度高;股本矿系向某些国家的矿山建设提供贷款甚至援助,受援国以一定比例的矿石偿付贷款;购买矿系直接从国际市场购买,易操作,但不可靠。日本政府的最后认识是,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企业决定,但政府认为,从保证矿物原料长期稳定供应这个角度看,购买矿的安全性不如股本矿(或参股矿),股本矿的安全性又不如勘查矿。在政府的引导下,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在国外从以购买矿产品为主,向参与矿业项目开发等多元化获取矿产资源方向发展,并且势头很强劲。
日本跨国矿业公司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特别是通过“以协作求发展”的战略,与国际投资机构、有欧美背景的跨国矿业公司及资源国公司加强合作,在矿产资源全球配置中占据有利位置。日本矿业企业海外勘查开发的主要策略有:
加强与国际性金融机构、有欧美背景的跨国矿业公司及资源国当地公司合作
日本企业在海外的矿业权项目,80%以上均是协作的,只有很少部分完全自主由日本企业经营。这种经营策略的战略优势是极为明显的:①分担风险,利益均摊;②通过与第三国矿业公司的合作,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矿业跨国经营的经验;③与诸如世行、亚行、欧洲复兴开发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发达国家政府的进出口银行、国际著名投资机构等合作,资源国不敢轻举妄动,提高了项目安全性;④与资源国当地公司的合作使在许多事情的处理上带来诸多便利。
加强直接投资(股本参与),签订长期稳定供应合同
日本企业依仗其财大气粗,对许多海外有前景的大型矿产地,矿业项目加强直接投资,换取长期的供应合同。
实行财团方式经营
日本企业集团的强强联合是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成功的基础之一,包括,集团内的冶炼企业与贸易商社联合、综合商社集团间的联合等。矿业投资以冶炼企业为主,商社为辅。联合舰队式的海外投资形式起到了共担风险和利益的作用。
积极追逐矿业权市场
通过战略联盟、联合经营协议等,积极追逐矿业权市场。
官民共同储备
日本还大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及资源初级产品,进行矿产品战略储备。战略储备是日本矿产战略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矿产供应安全:战时不断(供应可靠),平时不乱(价格稳定)。
日本的矿产战略储备始于1983年10月,开始时储备对象为重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中的镍、铬、钨、钴、钼、钒、锰,后来逐步扩展到稀土原料。稀有金属储备目标为国内60天的消费量,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分别占70%和30%,目前国家稀有金属储备量为24.8天。为鼓励矿产原矿进口,限制深加工产品进口,日本政府对进口矿石、精矿及其他未加工矿产所征收的关税极低,甚至免税,但对精炼金属进口所征的关税则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旨在维持、保护非燃料矿产加工业的国内增值。
正是日本政府、专门机构和企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尤其是政府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才克服了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风险性高,投资长,见效慢等不利因素,使其在战后短短40多年时间里,在国际矿业界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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