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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中国制造” 更要“中国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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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006 9:3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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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程恩富
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必然涉及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和创造问题。近年国家从不同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也呈现出不少问题。
一是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确评判和应对,存在部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缺失。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之间加速融合,原先没有引起重视的一些知识产权形态和领域已成重点,因而现有知识产权法就可能没有合适条款加以应对,致使其无法可依,进而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竞争法等法律方面其相应部分也就无法可依。例如,在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就缺乏切合实际的、有效的保护方案。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不统一和不规范导致现有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从而导致一些连带的知识产权法律条款得不到有效实施,结果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就不能给予正确地评判和应对。
二是促进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制度环境存在部分缺陷。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原有的促进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制度环境暴露出了不少缺陷,不仅体现在重量轻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方面、没有对国家科技计划的专利产出作出明确要求方面、国家科技计划承担主体和市场经济竞争主体的设置错位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科研基础薄弱、缺乏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追求逐利性和大部分技术创新组织分散经营等方面,整体态势仍需改善。
三是建立相对健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还有待加强。由于缺乏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使我国在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国内标准方面、在参与并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在高新技术标准化领域,不仅其比例偏低,而且影响力也很小。另外,由于某些技术标准制定与科研、生产相互脱节,以致其不能尽快适应市场及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求,再加上其制定主体选择错位或不适当,即使已经建起了“闪联”、EVD、TD-SCDMA和WAPI等标准,在市场面前也不得不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
为了解决现存问题,我们需要尽快采用新思路和新对策。第一,借鉴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成功经验,积极完善其相关法律制度。为防止企业和企业团体滥用知识产权法,国内立法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成功经验。如建立相对健全的反托拉斯法和在其国外跨国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部门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反垄断法的制定,尤其是知识产权许可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工作,以限制国外企业在国内滥用技术标准、滥用专利的行为,重点应放在垄断行为方面。另外,要按照科学的方法改革和完善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和运行机制。比如,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违背国际惯例、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同时,要根据我国的安全要求,在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诸方面制定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对国外相关技术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
第二,尽快转变技术性知识产权形成机制,加快弥补其制度环境现存缺陷。除了尽快将技术性知识产权形成机制转变到市场发展轨道以外,不仅企业需要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技术投入和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的国内和国际发展走向,而且各级政府也要切实执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精神,既要用打击盗版行为、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和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等短期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体现出来,也要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和加强宣传与培训等长效机制构建体现出来。
第三,参考国际通常做法,结合当前具体国情,合理构建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我们要仔细地分析现有做法中一些不当的和空白的地方,有选择地集中力量构建一批技术水平高、国家利益大、涉及面广和非常急需的企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地区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同时要从改革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技术标准的新模式、组建企业技术联盟以突破外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壁垒、积极推动国内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以开拓世界市场、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以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率以积极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发展,以为前者奠定较坚实的微观基础。只要能够采用且负面影响不大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都尽量采用,不过要根据具体国情,或完全采用,或部分调整,或完全调整,或兼而有之,以适合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要求。
第四,突出电信等重点行业,官产学联合实施“国际标准综合战略”。我国手机年产量已达3.03亿部,占全球手机产量的一半左右,但90%以上的手机中安装的汉字输入法是国外进口的,为此每年要支付数亿元的专利费,每部手机的专利费达0.3美元。况且,国外公司开发的汉字输入法所采用的汉字标准多为我国1980年发布的标准,没有执行2000年的强制性汉字标准。纵观中外商界,“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要想真正做强做大企业,就必须将国际标准纳入经营战略。不应沾沾自喜于“中国制造”,而应注重“中国创造”、“中国标准”。
目前,国际标准的平均标龄为3.5年,而我国现有的2.1万个国家标准平均标龄为10.2年,而且有9500个老龄的国家标准已不能用了。近几年,我国有60%的出口直接和潜在经济损失约500亿美元,其中原因之一在于老化的标准无法与国际新标准接轨。如洗衣机噪音的国家标准与国际同类标准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市场约20%的洗衣机被迫退市。一个令人欣慰的最新信息是,2006年10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自主研发的包括手机电视在内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尽管不是国际标准,但其中涵盖的21项核心专利大多是世界领先水平;同时,国家标准委也表示用3年时间解决我国标准老化问题,争取到2015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今后,官产学要共同展开竞争国际标准的活动,以企业的技术专利为基础,并积极加强国际认知度和交涉能力,使我国成为国际标准的大国和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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