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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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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26/2004 8: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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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人类社会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武器,以及各国企业争夺市场、谋求利润的主要工具。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日益彰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我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迅速改善;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财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不断增多。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举办的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获悉,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以下七大特点:
案件总量上升涉案金额增大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案500余起,涉案金额近1.5亿元;1999年立案近700起,涉案金额逾2亿元;2000年立案1000余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2001年立案1300起,涉案金额3亿元。在四年时间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数年均增长33%,涉案金额年均增长29%。
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但个案造成的损失却越来越大。据统计,2002年立案1200起,但涉案金额却逾5亿元;2003年立案1000起,涉案金额4亿元。今年1至6月立案超过500起,涉案金额2.6亿元。在重庆市公安局侦破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造成被害公司在3年间减少销售收入达7000余万元。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突出
在公安机关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最为突出。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此类案件近50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80%,涉案金额超过12亿元,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64%。在这些案件当中,由于假冒名牌产品投入成本低、获利巨大,通过假冒驰名商标获取暴利成为一个显著的特点。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长较快
由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有些企业人员为了获取优厚待遇,将自己掌握的原单位商业秘密作为个人资本提供给新单位;有些企业为省去高额科研投入,不惜以重金收买有关人员,将他人商业秘密据为己有,以最低成本获取最高利润。甚至在一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处心积虑,苦心经营,以应聘方式进入科技含量较高的公司内部,窃取核心商业秘密后,另起炉灶,获取高额利润。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0起,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9%,涉案金额6亿元,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总额的32%。
部分地区犯罪情况较为严重
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情况严重;从局部地区来看,也是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究其原因:一是经济发达地区是现代化生产的核心,可以便利地购买到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所需的设备、原材料;二是交通发达,便于运输;三是集中了大量的技术工人和具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技能的人员,便于进行犯罪活动;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品的消费市场也是在发达地区。
专业化科技化趋势日渐明显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牵连到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信息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并正在向电信、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同时,侵权犯罪分子在实施侵权犯罪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越来越先进,制假水平越来越高,犯罪手段和对象呈专业化、科技化的趋势。例如,现已出现了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新型科技产品、假冒液晶屏、仿冒激光全息标志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在向专业化明显、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态发展。
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隐蔽狡猾
当前,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犯罪活动已很少是在以前那种在单独的“小作坊”中进行,而是作案成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犯罪手法日益隐蔽、狡猾,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一是化整为零。如公安机关在侦办假冒商标案件中人赃俱获时,犯罪嫌疑人将非法经营额达到追诉标准的假冒产品谎称是多人所为的,这样其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就达不到追诉标准。二是流动生产。如在此地生产假冒产品,在彼地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然后将假冒产品和非法制造的标识都运往第三地进行粘贴,贴好多少,当即就拉走多少,不留存货。三是遥控指挥。如策划制假的为首分子本人并不露面,只与生产假冒产品的工厂主管人员单线联系,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扣留的只是些假冒产品,抓到的也只是些“马仔”。四是组织严密。如一些假冒工厂不时更换地点,并且威胁工人不得打探、询问、泄露任何有关工厂的事情,违者将遭重罚或遭殴打。五是装备精良。如犯罪嫌疑人购进先进的设备,以高薪聘请专业人员甚至被假冒企业的技术人员把关,所假冒的产品有时连被假冒的企业自己也分辨不清。
跨国跨境犯罪突出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向境内不法分子下定单,提供假冒产品的样式,然后又指定其将该假冒品出口到某一特定国家。二是一些境外不法分子以来料加工为掩护,在内地开办工厂,实际上是在生产假冒商品,之后,又将假冒品运送至境外销售。如在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9·28”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一名英籍犯罪嫌疑人向国内不法分子下制假订单并实地指导,指定加工、生产假冒强生、妮维雅等知名品牌化妆品等,并将这些假冒品销售到世界多个国家。(法制日报)
中国警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近20年来,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体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历史性的提升。中国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为知识产权保护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警方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安部肩负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职能,部署全国警方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依法开展了不懈的打击,并与各国执法机构进行了有效的合作,为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各类犯罪分子和震慑潜在犯罪嫌疑人,维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抓住我国政府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这一有利时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指导、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查处破获了一大批案件,抓获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以及在各国执法机构的通力协助下,中国警方破获了一大批涉案金额巨大、国内外影响广泛、国外厂商强烈关注的大案要案。其中包括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李济庚、黄日富等人涉嫌假冒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农药案,王明辉涉嫌假冒诺基亚和爱立信等名牌手机外壳案,邹园仪涉嫌假冒爱普生、惠普及佳能打印机墨盒案;深圳市公安局破获的假冒路易威登品牌箱包案;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的假冒“邦迪”牌创可贴案;安徽省公安机关破获的合肥娇子日化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嫌假冒联合利华、宝洁公司产品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假冒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案。
二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与配合,为案件侦查提供有力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为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在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了联动机制,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2000年10月17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以部名义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协作配合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自2001年起,公安部经侦局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及有关工作协调的问题。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也加入了该联席会议,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的主动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为发现、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甄别、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公安部经侦局先后四次赴全国进行调研,了解掌握了此类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发现并理顺了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如案件受理和管辖、法律适用、侦查方式、司法鉴定、协作关系等。目前,公安部经侦局正与有关部门加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积极推动有关司法解释和法规的出台,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1998年以来,公安部经侦局积极参与起草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如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办理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4月,公安部经侦局以部名义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就办理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执法部门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执法衔接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安部经侦局对此《规定》的出台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此外,公安部经侦局还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
五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同时也是刑事执法的重要依靠力量。近年来,公安机关十分注重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刑事诉求,共同携手搞好预防和发现犯罪线索的工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销售产品、设立企业和研发中心的情况,公安部逐步与他们建立起了定期的沟通协调制度,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2年12月及2003年8月,公安部会同中国外商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分别在海南省和广东省举办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并发布了论坛宣言,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起到了显著而良好的作用。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的渠道和空间。加入WTO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日益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因此,公安部高度重视与各国执法机构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和参与双边和多边国际执法合作与交流,不断跟踪了解世界知识产权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学习借鉴国(境)外刑事执法机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拓展共同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渠道和空间。如2003年1月,派员参加了国际刑警组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执法行动组第三次会议,并成为该组织的成员;2003年5月,派员赴越南参加了由法国主办的“亚欧知识产权组会”;2003年10月,派员参加中美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2004年10月,公安部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联合举办了“中英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
七是探索国际执法合作新模式,联手打击日益猖獗的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内外勾结犯罪的趋势明显,跨国跨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状况,公安部高度重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包括相互协助查处案件,调查取证,资金追索、通报犯罪线索,及时交流信息情报,提供必要司法协助等,联手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特别是在今年7月1日,我国公安机关与美国海关部门合作,在上海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嫌销售盗版DVD的大案,抓获了以2名美籍犯罪嫌疑人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3个盗版DVD存放窝点,缴获了21万余张盗版DVD,并冻结涉案赃款人民币22万余元、美金6.7万余元。(郑发)
新闻背景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当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国际规则、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在这种执法保护体系下,我国采用了具有特色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其中,在司法保护中,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即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是既具严谨公正性又具快捷方便特点的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997年修订的刑法专门在第三章第七节设置了17个罪名用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其中第213条至220条共7个罪名,将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此外,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常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存在竞和关系,依照中国刑法规定,有些犯罪行为可能依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而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并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1998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机构: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了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处,专门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也设立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此类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相关链接
北京警方侦破假冒“旗舰”商标案
2004年11月29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周志均等四人在运输假货途中抓获,查扣假冒“旗舰”商标复印纸成品200余箱,并从其窝点查扣假冒“旗舰”商标纸箱上盖近6千个、箱底8千余个、包装内页近7千张,作案包装机械工具两套,并现场追缴赃款1.4万余元。此案的成功侦破,代表着北京市公安机关打响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第一枪。
上海警方侦破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今年6至7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密切协作,成功破获了以美国公民顾然地为首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抓获了以美籍犯罪嫌疑人顾然地、CODY为首的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3个盗版DVD存放窝点,缴获21万余张盗版DVD、7台电脑等犯罪工具和大量邮寄包裹,并冻结涉案赃款人民币22万余元、美金6.7万余元。经查,自2002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顾然地通过国际互联网销售等方式,向境外销售盗版DVD影碟片18.6万余张,从中非法获利202万元人民币。
浙江警方侦破假冒“万艾可”案
200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周志明携带800瓶(30片装)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PFIZER”产品“万艾可”(俗称“伟哥”),在黄岩一酒店向他人销售时被黄岩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当场查获。
经查,周志明于1999年伙同他人在黄岩外东浦原黄岩密封件厂内,合伙生产加工假冒“伟哥”片,并仿冒美国进口“伟哥”包装物予以包装。共生产假冒“伟哥”约20万片,价值200余万元。
安徽警方侦破假冒“消渴丸”药品案
2004年1月,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一饭店内抓获两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陈楚武、李保成,当场缴获假冒药品“消渴丸”31箱、“皮炎平”32箱,总价值13余万元。
经查,2002年9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楚武购得32箱假冒“皮炎平”和65箱假冒“消渴丸”药品。之后,分两次以2100元/箱价格将34箱假冒的“消渴丸”卖给两位货主。
深圳警方侦破假冒“路易威登”商标案
2004年3月22日,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称在该市宝安区有多个厂家生产假冒路易威登品牌箱包,并准备于当晚装货运往外地报关出口。接报后,深圳市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对深圳市温鸿家私实业有限公司、宏辉皮具厂依法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正在装货准备运往外地报关出口的假冒“LV”箱包387箱近4000支,以及半成品、制假机器设备等,涉案总价值4000余万元人民币。
广东警方侦破假冒“红玫王”香烟案
2004年5月,广东省乐昌市公安局在韶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指导配合下,在乐昌市乐廊路6公里处的一茶厂内和原乐昌监狱四大队监区捣毁2个制假烟窝点,缴获制假卷烟机一台、电视监控器一台、对讲机10台,现场缴获“红玫王”等品牌假成品烟170件、烟丝6000多公斤,价值26.8万元。当场抓获制假人员张某某等22人,其中刑事拘留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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