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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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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26/2004 7:5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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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他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表示,该解释的出台有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原有的司法解释和追诉标准相比,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解释了“相同的商标”、“使用”、“明知”等刑法条文中易引起分歧的术语,同时,对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司法认定的标准;明确了触犯不同犯罪时的处罚原则,显著降低了单位犯罪的标准,规定单位犯罪应当按照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执行,此外,还增加了共犯的规定。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高度重视。为制定该司法解释,“两高”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欧盟委员会、商业软件联盟等行业协会和机构的意见。张耕强调,“听取外国企业和团体的意见,在我们制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这还是第一次。这说明了这个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吸收了各个方面的意见。”
据曹建明介绍,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不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取得了重大进展。仅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专业性非常强,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相当复杂,审理的难度很大,有些案件的审理,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不断加大案件审判力度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不断加强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工作,2000年以来已经出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25件,初步形成了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
从2000年至2004年11月份的司法统计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710件,判处1948人。尤其是近3年来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前3年同比增长56.42%。另外,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171件,非法经营案件383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我国司法机关重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严肃的。”曹建明说。
新闻发布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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