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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尚处在“爬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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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1/30/2006 9:24: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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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屋顶太阳能光伏顶棚就能解决家庭用电,废弃的秸秆可以制气用作燃料,拂面的清风未来可能成为主力发电的电源……随着石油、煤等传统能源危机的日益显现,水、太阳能、风等新兴能源的应用备受瞩目。然而记者采访却发现,由于规划滞后、投入少,以及缺乏激励措施和建设标准,我国新能源产业目前正处在“爬坡”阶段,亟待一系列政策助推。
新能源部分实现产业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其励等能源问题专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能源缺口将超过4亿吨标准煤。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则可相当于新增2至4亿吨标煤供应量,能有效缓解能源缺口。因此,发展包括水、电、风和生物质能源在内的各种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确保能源安全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各地都在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以安徽为例,在太阳能发电方面,安徽省不仅在光伏并网发电技术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应用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而且在光伏发电系统关键设备的产业化方面,也具有国内领先优势。
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低温利用的太阳能热水器虽已在城乡普遍推广,但总体户用比例还不高,目前的户用比例为3%,而日本是20%,以色列是80%。到2004年底,安徽省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200多万平方米,约占全国的5%,全省现有6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年总产值达5亿元,从业人员4000多人,太阳能热水器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但在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技术方面,与国内外的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此外,在风能利用方面,目前我国风电技术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单机容量不断增大,接入电网技术和多能互补技术的发展也不断取得进展,在中小型风电机组方面技术领先、市场广阔。安徽省发改委正在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风能资源普查工作,拟在重点地区建立观测塔收集数据,进行风电经济开发量的论证。
以新能源与节能为主要突破口的产学研基地也在逐步形成,产业化成果初显。合肥工业大学光伏系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与美国、加拿大、丹麦、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高校密切合作,吸引了10余名在新能源利用领域享有国际盛誉的学术大师、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已经成为我国专门从事新能源与节能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的重点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在光伏并网发电技术及装备、高效能量转换技术与装置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大障碍制约新能源发展
虽然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研发形势喜人,但能源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总体还不具备大规模商业化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丁明等教授认为,由于受经济发展状况和传统产业思想的影响,目前在新能源领域的科研、产业化投入和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在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和转化方面更是相对滞后,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新能源与节能领域的技术发展规划滞后,基础研究、材料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研究和建设资金难以得到长期、持续的保障;社会对发展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品的意义认识不足,对中央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政策方针落实不够,政府缺乏对新能源与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与工程化的宏观调控力度。
二是投入少,资金缺。科学研究和生产单位严重缺少科研经费,成果转化和工程化规模小、品种少、成本高、缺乏竞争力。
三是缺乏切实可行的发展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的激励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贴政策、合理的电价政策、投融资及优惠贷款政策。因此,虽然新能源和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及工程化的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
四是缺乏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监测系统,无法保证新能源和节能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从而使产品的规范化、系列化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反过来影响了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工程化。
亟待政策推动和机制完善
据了解,我国企业研发技术力量相对落后,因此,目前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一方面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建设,优先发展关键技术和产业。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经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不过,丁明等专家建议,今后还应从政策和机制方面尽快完善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
首先,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业,设立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业区,利用现有的科技、人才及产业化优势,采取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现有企业,努力吸引外来企业,形成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业链,推出规模化新能源与节能品牌产品。
其次,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新能源与节能产学研基地和专家咨询组,拟定重点项目,建议资金投向,协调解决新能源与节能产品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再次,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资支持力度。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补政策、小水电增值税减免政策及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新能源与节能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的大力支持。
他还建议,参照国外及国内部分省市做法,向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和设备的购买者、新能源电力的用户、采用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建筑开发商、推广应用新型节能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制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适合新能源与节能高新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国内外信息渠道,积极为研究单位和企业,参与国际高水平研究提供信息和帮助,动员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促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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