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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家认为欧盟专利法要求有点过
http://cn.newmaker.com 11/12/2006 9:30: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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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早上9点,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率领十几人的队伍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闭门会谈1个多小时。

“会谈的重点就是中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欧盟对专利法修改草案里的一些具体条款非常关注,曼德尔森提出了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限的建议。

“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通盘考虑,我们绝不会贸然提出这样的修改提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说。

欧盟借药品专利保护发力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案初步定为2008年正式出台。”尹新天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在今年年底将修改案上报国务院,然后送交人大审议,正式出台的时间预计为2008年。

尽管曼德尔森专程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别提出在专利法修改案中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限的建议,但是尹新天直言,现有的专利法修改草案中并没有这个提案。“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不延长,最终还要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审议决定,但至少我们局没有提出这样的方案。”

曼德尔森在8日中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一直在关注中国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尤其是专利保护期限的延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由于医药研发投入比较高,周期一般较长,一种新药申请专利后,还要进行若干年的试验,才能正式上市。如果医药专利保护期限延长,那么对于医药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对中国消费者,将大大增加医疗费用。

“这对中国来说是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上述专家分析,药品不同于其他任何消费类产品,每个人都可能涉及到,专利药品价格昂贵,中国消费者的观念是有病乱投医,倾家荡产也要救人,如果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仿制药品的制造将受到限制,将给中国社会和老百姓带来很大负担。

据了解,虽然美国、欧洲有将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延长的做法,但是根据WTO规定及TRIPS协定,我国现行的20年专利保护期完全符合国际法则,即WTO并没有对超过20年的专利保护作硬性规定。

虽然国内也有人提出,中国医药企业同样需要专利保护期延长,但是更多专家对此持反对意见。“中国不是医药大国,更不是药品专利大国。”

“专利保护期限一旦延长,国内企业受到专利限制不能仿制,而专利药品价格昂贵,那么对我们国家民众的公共健康将产生较大影响。”尹新天说,同时对中国医药企业也将产生影响,中国国内凭借仿制药生存的企业将受到发展限制。

据了解,目前国内绝大多数西药都是仿制药品,而那些对某种疾病影响大、疗效好的新药,一般由国外企业握有专利。

专利法修改引起强烈关注

“专利保护期限延长,等于要求中国进行超水平专利保护,而对跨国公司实际是进一步强化了保护。”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听到此消息颇感意外,“我没有想到欧盟这么快就提出这种要求,然而WTO对此并没有硬性规定,中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延长与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俊慧也表示,20年是国际公认的专利保护期限,欧盟的这个要求不太合理,“我认为延长专利保护期的可能性并不大。”

成都国嘉生物科技集团虽然拥有不少中西药品专利,但其董事长江云认为,将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并不是好事,如果保护期限太长,不仅企业会产生惰性,对自身创新不利,而且昂贵的专利药会造成消费者负担过重。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介绍,虽然美国对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但与此同时,在美国有一个专门法规,用来促进仿制药的发展,依靠行政力量促进仿制药的研究、上市,“这个制度和专利保护延长制度相制衡,目的就是防止专利保护过度,防止少数企业依靠垄断赚取过多超额利润。”魏衍亮认为,中国还没有相应的制衡制度,如果延长专利保护期,将会导致保护过度。

除了延长专利保护期以外,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对中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其他一些修改条款也非常关注,也提出了他们的一些建议。

业内人士指出,欧洲和美国在中国有投资的企业,有很多涉及到专利技术,他们对专利法修改的关注可以理解。

上述参加双方会谈的人士证实,曼德尔森对专利法里一些具体的修改条款非常关注,双方就专利法的修改深入交换了意见。“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等一些改法,曼德尔森提出了他的看法。”

此位参加会议的人士透露,尤其是外观设计的许诺销售(许诺销售指在非法销售行为实际进行前的这样一个特定阶段所进行的一些特定的行为:如发布广告、展览、公开演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以及达成销售协议等表明销售侵权专利产品的行为)问题,曼德尔森予以特别强调,“这是为了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扩充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

此外,曼德尔森希望欧洲企业和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得中国的专利信息。“这是一个误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回应,中国所有专利信息,只要能够公开的,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

一位专家指出,中国并没有义务将7万多件专利详细信息都翻译成外文,因为所有国家都没有这样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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