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海工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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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汽车产业游戏规则日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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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4/2004 10:45: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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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中国汽车企业初尝市场严酷滋味的一年,但也是汽车政策、法规迭出,汽车市场进入规范化操作的一年。回顾2004年,政府在宏观产业政策、汽车金融公司管理、缺陷汽车的召回、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汽车贸易规则等领域都做出了相当程度的努力。
产业政策推动企业重组
2004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新的《汽车产业政策》。这是今年汽车业界呼声最高的行业政策,也可以视为我国政府在加入WTO后对汽车产业政策的最大调整。
在新的政策中,一方面,人们可以看到一些适应WTO规则的变化。例如: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2005年开始进口车“落地”即将征税,保税区部分功能将被取消;大力发展汽车贸易与服务业,允许企业融资;规范与发展二手车市场;发展汽车租赁市场等。另一方面,在新的汽车产业政策中,人们明显感觉到国家积极推动大集团进行兼并重组的态度,强调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召回制度保护消费者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还先后发布了四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召回制度发布之后,中国汽车业的法制化建设开始与国际接轨。面对日渐成熟的汽车市场和法制规范的健全,召回将成为汽车企业诚信与实力的参考指标。
汽车贷款呈现多元化趋势
与召回制度同期实施的,还有《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以及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做了多方面修改,对贷款人范围、借款人划分、汽车类型、贷款期、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都做了相应规定。同时,也对国内个人贷款诚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品牌销售贯穿汽车贸易始末
10月26日,商务部公布《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这同样是一部根据世贸规则主动做出战略性调整的适应性政策。其中,很多新的细则引起业内的轰动,如首次以明文条款形式规范了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将被淘汰。其中,在先期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内的乘用车将全部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所有的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将使用相同的店铺名称、字号、标志、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品牌销售将进一步促进汽车流通业健康发展,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及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燃料消耗指标与国际接轨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按照整车装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的限值提出了要求。标准规定在现有基础上,轿车和轻型车同类产品平均百公里油耗指标降低5%~10%。第二阶段的限值中,燃料消耗量比第一阶段减少10%,保证汽车工业下一个五年规划“比现有油耗降低15%”。在能源紧缺的今天,节能、环保的汽车工业发展道路成为中国汽车工业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惟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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