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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低价出口乱局 商务部拟出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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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0/25/2006 10:21: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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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从5月起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引起不小争议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近期即将出台。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研究员向记者透露,《规定》对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申请程序、处罚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但他也向记者表示,新规能否奏效尚需市场检验。
规范出口秩序减少贸易摩擦
金伯生介绍,出台这部法规的目的在于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他说,早在1996年商务部就制定了有关规定。此次是对以往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外贸健康发展。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量突破1.4万亿美元,贸易量居全球第3位,但中国也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第一受害国。低价出口似乎是贸易量超速增长的必然特征,但也让中国付出了沉重代价。
金伯生认为,出台《规定》的目的不单是规范企业出口行为,更重要的是降低我国遭受反倾销的风险,同时有助于减少以低价出口形式进行的资本外逃。
金伯生认为,《规定》有四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了不正当低价出口的含义。按照《规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价格的对外出口行为,被认为是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就是说,低价出口是否违规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定。二是引入危害对外贸易秩序概念。三是企业被认定存在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将对企业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被调查产品还将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这意味着不正当低价出口企业可能面临国际反倾销诉讼和国内《规定》的双重惩罚。四是强调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在规范对外贸易秩序中的协调和自律作用。
金伯生认为,价格竞争是商战中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但利用不当,或者过分使用,将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使企业在市场占有率增加的同时,利润降低,创新能力变差,竞争力反而降低,甚至会被淘汰出局。长期以来,一些行业的企业经营者,用太多的精力和情感关注市场份额的多少,关注规模扩张的与否。可是,企业规模逐渐做大的同时,利润却在萎缩。经过一轮又一轮的价格大战,已经到了必须清醒头脑的时候了。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只有将竞争的重点放在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优化产品结构上,将出口增长方式以价取胜转变为以质量和品牌取胜。
处罚恐成反倾销指认的证据
据了解,面对《规定》,企业的心情颇为复杂。一方面,企业希望政府制定严格的法规,禁止不正当的低价出口行为,营造良好的出口秩序;另一方面,他们担心标准成为一把双刃剑,说不定会殃及自己的企业,或被竞争对手“恶意状告”。也有企业表示,单纯从出口环节禁止不正当低价出口,很难。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则对《规定》持赞成态度。一位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对走品牌高端路线的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
在有关专家和业界人士对《规定》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规定》实施的效果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低价出口行为的泛滥是很多深层次问题的反映,单靠一纸规定是很难解决的。如果《规定》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发挥预期作用,商务部作出的处罚还可能成为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直接证据。同时,由于对不正当低价行为很难界定,因此有可能出现在国内认定是不正当(正当)行为,在国外反而是正当(不正当)的尴尬情况。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国政府并无治理低价出口行为的义务,实施《规定》后,政府要承担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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