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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将自主品牌维权进行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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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29/2006 1:24: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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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自主品牌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大部分选择了与侵权方私下和解。根据截至9月中旬查获的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调查结果,厦门海关近日提醒企业,应将自主品牌维权进行到底。
成本过高是主要原因
据厦门海关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士介绍,截至9月中旬,厦门海关查获的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已有14起,其中一半是权利人主动向海关提供的信息。接到信息后,海关都会迅速启动风险布控机制,及时在出口环节将涉嫌侵权货物拦截下来。同时,海关也主动开展风险分析,对涉嫌侵犯自主知识产权的货物和企业加强查缉。虽然当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比以前多了,但这14起案件中涉及的企业最后向海关申请扣留货物的自主产权权利人却寥寥无几,大多数侵权货物在权利人的默许下大摇大摆迈出国门,至于走上法庭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的权利人更是少之又少。
企业为什么不将维权进行到底?据企业反映,主要是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尽管确认货物侵权后,海关会将担保、仓储、处置等费用退还企业,但一些企业还是觉得占用了资金,打假成本太高。还有部分企业认为侵权方已经承诺不再侵权,而且对权利人也给予一定费用的补偿,短期看,权利人没有损失还有收益等等。对此,厦门海关表示,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相关规定均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了权利人的负担。
对于企业的这一做法,有关人士指出,这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权利人和侵权方和解容易使侵权方产生侥幸心里,再次或多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企业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树立。同时,侵权货物与正品相比,往往质次价廉,允许这样的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将对正品的形象和价格定位造成负面影响。任何市场的培育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国际市场更是如此,如果一开始不予重视,放任侵权货物充斥市场,其后果可想而知。
保护执法机制日趋完备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指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有些方面甚至比世贸组织确立的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还要高。当前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不仅保护进口还保护出口,这一点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
据了解,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织起了一道紧密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防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我国已从3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
一是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口岸海关就有权对侵犯有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扣留。二是实行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海关不仅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而且主动依据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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