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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握船舶工业主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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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26/2006 9:15: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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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联合正式对外发布《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以下简称《规划》),在这份新出台的《规划》中,国家对于外资在该行业企业的持股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外资在华重组、兼并或者合资组建造船企业、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以及曲轴制造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而且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
业内人士认为,《规划》的出台将有利用于中方吸收外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中国能自主掌握船舶工业发展的主导权,加速提高民族船舶工业的竞争力。
低水平重复建设制约发展
《规划》出台的背景是,随着船舶国内外市场空间的不断扩大,目前国内造船行业的投资正在快速升温。
据了解,受益于世界船舶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和世界航运市场复苏,2005年我国船舶工业年生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载重吨。同时,我国承接的新船订单量占世界份额由2002年的13%提高到2005年的18%,进而提高到今年一季度的26%。中国造船业产量已连续10年列世界第三位,与日本、韩国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国船舶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船舶制造企业主要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和地方船舶制造企业构成。各船舶制造企业产品重复、产品附加值低、自我研发能力严重不足,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以及生产制造技术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仍未摆脱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对于高水平、高效益的游轮等高端船舶产品还无力问津。
我国地方船舶制造企业产能已经超过了船舶总产能的三分之一,但大多是工艺落后、规模微小的“作坊式”企业,造船企业平均生产效率仅为韩国、日本的六分之一,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正是因为船舶工业始终难以摆脱这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导致我国的船舶产量虽已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三,但制造水平却一直未能取得明显的突破。
由于我国造船行业的发展空间极大,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致使近两年来该行业投资急速升温。有研究员称,造船业可能是下一个投资热点,与房地产、采矿等投资一样,投资造船业同样需要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资金,但关键是进入造船业的门槛比进入房地产业和矿产开发业门槛要低很多,所以,如不提高准入门槛,将会使我国船舶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更加严重。
行业准入门槛将会提高
而《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提出的,有关人士认为,《规划》中将船舶工业对外资有限开放的这一举措,其直接目的就是要通过股份、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引入外资,这有利于中方吸收外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提高中国民族船舶工业的竞争力。
在这份新出台的《规划》中,国家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建造船(含分段)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中外合资生产企业,中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而且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
《规划》同时还规定,境外企业、境内外商企业、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重组兼并境内造船企业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视同新建合资企业。
而据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三司副司长、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的介绍,在积极引导外资进入的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船舶配套园区,打造配套生产基地。“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重点规划建设以大连、葫芦岛、青岛为主的环渤海湾,以上海、南通为主的长江口,以广州为主的珠江口地区三个现代化大型造船基地,并兼顾其他船舶工业发展。而《规划》中确立了建设这些大型造船设施的核准条件,民资造船的发展方向则主要是中小型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此外,在《规划》颁布后,主管部门还计划通过实施许可管理制度对国内船厂进行整合。据悉,国防科工委起草的《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列入2006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同时,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作为船舶行业标准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也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业内人士称,这个“基本要求”也是造船行业的准入门槛,对造船企业注册资本、占地面积等指标作了明确规定,被许多民营小船厂称为“生死线”。在这个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钢质一般船舶二级二类生产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是2000万元,占地面积要求是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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