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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具体措施促进自主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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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4/2006 9:22: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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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的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这一硬指标。而对于不按要求优先采购国内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
张国宝是在8月28日召开的中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经验交流会上提出这一要求的。他针对目前用户盲目购置国外品牌的现象,以及国内自主创新设备首台首套进入市场难的现状,提出有必要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与此同时,国家还需定期调整并列出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目录,对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要限制进口,而对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则要禁止或限制进口。
张国宝提出了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方面的具体做法,首先是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开发的试制品以及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经认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其次,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订购和使用首台首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优先予以安排。
还要尽快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首台首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此外,作为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用户部门的国防领域,在采购上要扶持自主创新,优先采购满足国防或国家安全需求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而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国内自主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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