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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技术会终结苹果模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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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8/15/2006 9:54: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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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苹果公司放开对iTune音乐的控制,而使其能在非苹果设备上播放的法案正在搅动欧洲。继法国率先出台新的版权保护法律之后,欧洲其它各国的消费者组织和政府也就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法国议会6月30日正式批准的数字版权法律已经在7月底生效,根据该法律,苹果需要向所有便携式音乐播放器开放iTunes的音乐格式,而不只是针对苹果的iPod。挪威、丹麦、瑞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要求苹果在8 月1 日前就为什么在iTunes上购买的音乐不能在竞争对手的数码随身听上播放这一问题做出解释。
事实上,法国出台的这部新法律比当初的草案要温和得多。法律专家和业界组织认为,这部法律充满了“凌乱的”妥协,很难实现其目标━迫使苹果或其它采用专有音乐格式的公司使它们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数码随身听兼容。对于苹果公司来说,只要歌手或者唱片公司同意在iTunes上销售的音乐不能转换成其它格式,苹果公司就不必向对手开发自己的“FairPlay”版权管理技术。
不过,这项法律提出的方向勿庸置疑,即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技术不能阻碍对合法购买的数字内容的访问。法国文化部长德瓦布尔(Renaud Donnedieu de Vabres)表示:“新法律确认了一个原则,即兼容性,在这方面,法国已经走在了欧洲各国的前面。”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的经济学家武恩西奇·文森特(Sacha Wunsch Vincent)表示,法国新法律的目标是“促进兼容性,以打造一个更大的数字内容市场”。
消费者乐于见到自己购买的数字内容能够在不同的数字设备上播放,未来更大的数字内容市场也的确需要一个兼容的数字版权保护系统,不过前提是各方都能通过这个市场拿到自己满意的利润,内容提供商、内容分发商和提供数字版权技术的人显然很难在这方面达成一致。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很可能会妨碍DRM技术兼容性的发展。
“DRM和CA(条件存取)背后都存在着大量的利益冲突,既有行业之间的,也存在于公司之间,”iSuppli多媒体内容和服务部副总裁Mark Kirstein分析道,“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相关的标准,不同贸易群体之间也在为DRM标准兼容与否争吵,各种不同的利益体现在DRM标准上,结果就形成了关于兼容性的僵局。”
对于DRM这个商机巨大的市场而言,有时候保持DRM标准的不兼容才意味着利润。根据iSuppli公司预测,包括网络和移动娱乐方面,DRM和条件存取(CA)技术的全球销售额可能从去年的15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7亿美元。在这个市场中,保持DRM技术标准不兼容的最成功例子正是苹果,iTune在线商店的内容不能在iPod之外的任何便携设备上播放,苹果因此而占据了70%的数字音乐播放器市场份额和90%的在线音乐下载市场份额。而消费电子巨头和好莱坞也在为下一代DVD格式施加各自的影响,一方力图提升HD-DVD的地位,另一方试图把蓝光作为下一代DVD的标准。
显而易见,随着对版权保护的进一步加强和流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DRM技术正在成为诸多行业的基础之一,例如IPTV、手机流媒体等,不过如果这些行业不能处理好和DRM发展的关系,那么这些快速增长很可能就变成泡沫。“随着数字媒体市场的扩张,缺乏DRM兼容性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会逐步显现出来”,Kirstein说,“由于DRM兼容性的问题,即使让行业制作的数码内容能够在任意设备任意地点播放,仍需要冒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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