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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8/4/2006 11:06: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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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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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23日,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商务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秘书二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二中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产业团体、美国驻华大使馆、澳大利亚外交和外贸部等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等7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局长安青虎、美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马克·柯恒先生分别致开幕词。

安青虎在开幕词中指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第三大贸易国。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商标事业也在不断发展,中国的商标年申请量从1980年的2万余件发展到2005年的66.4万件。尤其是近四年来商标的年申请量每年都要上升10万余件,来自外国的商标申请量由1982年的1000余件发展到2005年的7万多件,在这期间,中美之间的贸易不断得到发展。

安青虎进一步指出,目前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两国的经贸发展也推动中美两国的商标事业的不断前进。2005年,商标局收到来自美国的申请16306件,比上年增长2963件,这是美国商标申请连续四年超过1万件。在来自国外的商标申请和中国核准注册的国外商标中,美国一直保持在领先水平。截至2005年,美国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总量累计量为91423件,占中国商标注册累计总量的3.7%,占国外在中国注册商标的20.6%。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义务。商标局于1987年发文保护“丹麦牛油曲奇”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国家工商局于1989年发文保护“香槟”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1989年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局作为原属局,开始受理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来的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1993年国务院批准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商局于1994年12月30日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在入世协定中明确,将通过修改《商标法》来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和2002年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我国《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对1994年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改,对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至此,中国确定了以商标法律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

安青虎在致辞中说,截至今年5月,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申请600多件,其中外国32件,来自8个国家,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171件,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25件,其中已经核准和初步审定的外国地理标志17件,包括美国的3件。美国的3件中包括美国的佛罗里达柑橘地理标志是在我国最早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随着中美两国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商标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商标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杜达斯先生和他的同事多次访问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局。商标局也分别派人到美国调研考察,这次中美联合举办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就是双方不断加强合作的体现。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采用商标法律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美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更为悠久。通过这次研讨交流,相信与会的中国各部门专家,对美国、澳大利亚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会有更多的了解,同时也相信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专家对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以及中国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成效也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马克·柯恒在致词中表示,中国政府根据《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不仅能保护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注册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同时通过行政手段加强以《商标法》为基础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中国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明确表示要加强自主创新,也就是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使“三农”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并通过保护地理标志而达到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农产品要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越高,农产品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就越重要,不仅可以使农产品增值,促进规模经营,还能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中国、美国、澳大利亚都是人口大国,都要保持粮食供应的稳定,通过《商标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对三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的专家分别介绍了各自通过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框架、WTO地理标志争端情况以及美国商标注册人和地理标志注册人的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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