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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推出知识产权新举措
http://cn.newmaker.com 7/19/2006 11:06: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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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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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韩国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国际经济竞争力,向申请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继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正式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首个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之后,韩国政府及KIPO又推出多项重要举措,如投入巨额核心专利创造资金、制定重大政策课题、修订《专利法》、改进审查程序、加强与国内其他机构的合作等。

政策措施

韩国政府推出知识财产新举措

为确保2015年前获得10件以上核心专利、提高专利质量和专利部门的竞争力、使韩国成为全球第5大知识财产强国,韩国政府计划每年将投入逾1万亿韩元(约合82亿人民币)的技术资金。

2006年6月27日,在卢武铉总统主持召开的第9届韩国国家科学技术会议第2次咨询报告会上,“韩国国家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向会议提交“向着发达经济挺进的韩国知识财产战略构筑提案”。“提案”建议新设一个委员会,负责构筑国家级知识财产政策综合协调和知识财产管理体制;制定《韩国知识财产基本法》;总体规划和协调目前分别由多个政府机构负责制定的知识财产政策制定工作。

“提案”认为,应修正韩国国家研发课题应征制度,并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创造计划。关于课题选定,“提案”认为,应在课题研发中期和最终评价中确认知识产权注册及其应用实绩,大力强化评价比重;此外,应加强支持中小企业专利工作,激活大型企业的专利转让,促进公共研究所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改善知识产权价值评定和相关金融制度。

会议强调应推进政府研发力量有效投入的“先计划、后研究”制度的构建。会议认为,有必要建立民间专家团和规划组,选定如同美国高通CDMA标准的、可创造大附加值的“未来核心专利项目”,尤其有必要进行以民间企业为对象的技术需求调查等,会议还选定了“核心专利候补技术群”。有关核心专利创造新举措实施步骤为:项目选定、掌握选定项目技术的派生关系、专利战略指导、预算分配、推进各政府机构的相关研发。

卢武铉总统在会上就上述“提案”建议,应以市场为中心推进之。

KIPO制定2007年12大重点政策课题

为使韩国在2007年进入知识产权全球6强,2006年6月22日,KIPO局长全湘雨公布KIPO2007年12大重点政策课题,主要内容有:缩短审查/复审周期(发明专利10个月、商标、外观设计6个月);提高审查/复审质量;审查/复审制度发达化;用户满意的电子申请服务;推进意欲提高研发效率的专利信息应用等。

随着韩国国内技术力量和品牌形象的提高,韩国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呈增长趋势。KIPO意图通过相关重点课题的研究,提高韩国企业海外专利获权能力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法律修正

韩国将实施新的《专利法》

据KIPO官方报道,韩国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专利法》。此次修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新颖性的判定

按照现有标准,如一件发明在韩国并非公知或尚未实施,则视该发明具有新颖性;修法后改为在任一国家公知或实施均视为丧失新颖性。

——提交文件截止日期的延长

新法规定,如申请人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周六,则延期至下周一。

——异议与无效程序

鉴于现有异议与无效程序经常发生重叠,以致延误专利纠纷的处理,因此合并上述两个程序。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

PCT申请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期限由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改为31个月。

——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

目前KIPO对实用新型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只在涉及强制执行或侵权案件时,经请求才进行实质审查。新法规定,所有的实用新型在授权前均需进行实质审查。

机构合作

韩国银行机构与技术集团合作 为本国专利技术提供贷款支持

2006年5月24日,KIPO与韩国Woori银行、工业银行和Shinhan银行(以下统称“银行机构”)以及KIBO、KIST、KISTI、KTTC、KIPA、KDB和ETRI(以下统称“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签订一项协议,向持有优秀专利但无融资能力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实施专利,企业可通过专利质押或自身信用担保获得所需资金。此举希望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便利,形成“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的合作基础,从而在韩国国内形成“技术融资”(即以技术为基础的商业融资模式),实现金融贷款制度由依赖既有财务状况向重视技术实力的转变。

根据协议,为使“银行机构”能尽快提供技术融资服务,“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的管理工作将由KIPO负责;KIPO同时将承担维系技术资产的费用,帮助中小型企业有机会利用技术进行融资。“技术财务支持集团”将客观地评估中小型企业所持技术的价值,为“银行机构”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银行机构”则根据“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经评估合格的企业无需提供实物担保即可获得贷款。

近年来,KIPO致力于技术评估和技术融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1996年至今,KIPO一直通过“发明评估项目(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项目)”为技术评估提供财力支持;2005年,KIPO与KDB共同筹划了韩国首例技术融资服务项目——“专利担保推进项目”;2006年,KIPO又与KIBO共同开展“专利技术价值评估与担保项目”。KIPO期待新协议与“专利担保推进项目”和“专利技术价值评估与担保项目”齐头并进,通过与银行及技术评估机构的不断磋商,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融资便利;KIPO还将对审查员进行技术价值评估培训,以便该协议能够尽快投入运作。

KIPO与韩国卫生业发展协会签定合作协议

为提高韩国卫生行业的研发效率、促进卫生行业的发明创造,KIPO近日与负责国家卫生行业研发项目的韩国卫生业发展协会(KHIDI)签定合作协议,双方就KIPO支持由KHIDI负责的国家研发项目以及在卫生领域交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新技术信息达成一致。

KHIDI的年度项目投资金额高达1.36亿美元,为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资金,KIPO计划对KHIDI的立项评估工作给予充分的专利信息支持;同时,KHIDI将更加迅速地向KIPO提供卫生行业的新技术信息,帮助KIPO加快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

双方同意加强国家研发项目成果的开发和利用,在“韩国卫生行业技术展览会”上增加有关专利技术实施的展位,KHIDI亦将在其网站主页上增加工业产权等内容。为更好地开展合作,双方将成立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合作情况,并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

KIPO与韩国汽车技术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

2006年6月8日,KIPO局长全湘雨与韩国汽车技术研究院(KATECH)院长签署谅解协议。双方就KIPO支持由KATECH负责的国家未来型汽车研发计划的设想与评估以及交换汽车工业新技术与知识产权发展趋势方面的信息达成一致。

根据协议,KIPO将向KATECH提供可用于选择并估研究计划的专利信息,对KATECH制定关系汽车产业界竞争力的、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国家研发计划决策工作给予帮助,以确保更有效的投资。KATECH则快速地向KIPO提供与汽车工业有关的新技术与发展趋势信息,帮助KIPO提高相关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

为加强合作,双方同意成立“行政管理协商会”,并召开例会审核合作状况与进展,同时寻求进一步合作。

据悉,为提升专利审查质量,KIPO已与逾30个研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国防部发展部门。

服务与支持

KIPO加强对中型企业专利诉讼的法律支持

KIPO宣布自2006年6月20日起,加强对卷入专利诉讼的中型企业的法律和专利服务支持力度。

近年来,韩国企业的工业产权尤其是专利纠纷持续增加,其中尤以中小企业受损颇多。为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KIPO决定加大对中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专利和法律服务,并提高对中型企业的专利诉讼资助最高额。根据KIPO的规定,对涉及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利纠纷的中型企业的单项资助最高额为2千万韩元(约合2.1万美元),大企业1千万韩元(约合1.1万美元),当事人获得KIPO专利和法律支持的条件是,其专利诉讼申请必须通过韩国专利律师协会。

此前,KIPO已推出面向存在经济困难的小企业和个人(如学生、爱国人士、残疾人等)的帮扶政策,具体规定为:当上述主体陷入工业产权诉讼时,判决后的最高律师费用资助额为200万韩元(约合0.21万美元);最高诉讼资助额为500万韩元(约合0.53万美元);如上述主体胜诉,可增加资助额的50%作为奖励。

KIPO推出“外观设计图”项目

为提升韩国在设计领域的竞争力,KIPO新近推出“外观设计图”(Design Map,DM)项目。据悉,DM与2000年建立的专利图(PM)具有相似的运作和功能:收集审查员在外观设计申请审查过程中引用的参考文献;收集韩国国内外注册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信息及其附图,建成设计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后供公众使用;帮助用户了解相关趋势、类似点与争端。目前该数据库收藏的外观设计量约580万件。

DM主要包括两个模块:项目(item)趋势分析和产业趋势分析。按照KIPO的计划,至2010年DM将完成326个项目趋势分析,以及13个产业领域、73个服务领域和458个一般设计领域的产业趋势分析。KIPO相信,DM将成为客户提高竞争力,了解设计、市场和特定领域产品的变化趋势,以及决定产品开发方向的基础数据源,为本国设计产业提升至发达国家水平发挥重要贡献。

KIPO扩大实用新型优先审查范围

考虑到实用新型技术生命周期较短、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于专利权,且实用新型申请人大多为个人,KIPO计划扩大适用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范围,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使更多个人用户更便捷地利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

按照KIPO现有制度,普通实用新型申请获权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0个月。尽管优先审查程序可将获权周期缩短至3个月,但由于现有优先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认的、确有快速获权需要的申请(例如申请涉及技术已经或即将投入商业运作;或急需获权以防止侵权),且申请人须单独提交优先审查的证明文件。现有程序的繁复导致个人申请人在利用优先审查制度方面的诸多不便。

即将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优先审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此外,为帮助申请人节约开支,KIPO已于2006年5月1日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中引入固定最低费率,取消原先请求优先审查须缴纳的附加费,将费用固定为16.7万韩元(约合177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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