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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靠“口号”阻击外资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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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7/7/2006 10:01: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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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如今不算新闻,阻击外资并购才算新闻。徐工事件刚刚告一段落,洛轴事件又拉开了大幕。一个月前,世界第二大轴承制造商德国舍弗勒集团与洛阳市国资委签订了框架协议,要整体收购洛阳轴承集团。7月3日,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紧急上书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强烈反对洛轴被整体收购,反对理由有二:一是洛轴的去向事关国家的产业安全;二是就整个行业来说,以往“市场换技术”都流于失败。
外资的并购行为与中国的经济安全,是最近广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在学术和民意层面,都有一些限制外资并购的声音。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和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都提出了对外资并购进行限制的提案。
不管有多少争议,向政府申请行政干预就必须考虑不能突破已有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约束,就必须按照现有法律制度来衡量和裁判争议。对外资的投资和并购行为,中国从来没有放任自由,我们对外资准许投资的行业早就划分了鼓励、限制和禁止,2002年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3年对外资并购方式作出了有关规定,今年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在最近的反并购事件中,我们强调徐工集团是行业排头兵,强调洛轴是行业老三,可是国家从来没有规定过行业前几名不能被外资并购。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里,工程机械和轴承也从来没有放在限制或者禁止的名单里。
更多的人是从国家战略与经济安全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洛轴长期为军事工业和航天航空提供轴承,这是一个很能让人产生共鸣的理由,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经常以国家安全为由,从技术和产品的转移、企业并购、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我们的企业进行限制。可是对于国家安全,也应该是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获得制度性的解决。以美国为例,它就有一个专门的机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来处理这类问题,像中海油并购尤尼科失败,就是受到这个机构的反对。虽然CFIUS作出过几单对中国的不利判决,但从总体上看,它对于国家安全的判断极其慎重,每年被它否决的收购案屈指可数。现在,中国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依据现行法律来判断是否危及国家安全。仅就徐工和洛轴而言,在外商投资行业指导目录里并没有进行限制或禁止,这至少代表着国家对这个行业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阶段性评价。
对于外资并购,既不要有情绪,更不必喊口号。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从法制的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成立专门的国外投资审查机构,可以制订出与时俱进的行业目录,但是一定要先立法再执法。这不仅是对外资负责,更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中国劳动力的绝对成本不是全球最低,但是同那些最低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律环境最完善。这是优势,我们不能轻易丢掉。中国企业同时也在进行着大规模的资本输出,我们不能一边在国外呼唤公平的投资环境,一边在国内希望着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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