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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看进口印刷设备政策制定及执行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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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6/23/2006 11:41:00 AM
蔡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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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印展期间,中国出版印刷协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向笔者表示,虽然6月7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注: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召集了中国印刷工业及器材协会及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对进口印刷设备的免税问题的制定征求意见,但中国出版印刷协会并没有参加此次征求意见会,原因是该协会与国家发改委的意见不一。他同时表示国家发改委欲代表海关的意见来制定相关政策,而出版印刷协会却想从行业本身的角度,来献言献策,制定相关政策。他表示进口印刷设备政策未必会很快便见分晓。但他没有进一步透露,中国出版印刷协会的具体意见。
2005年海关对轮转设备进口税收监管的收紧,一度令商轮市场人心惶惶。
据科印网报道,2005年中旬,北京某厂于2001年及2003年进口的两台德国海德堡八色商业轮转机进入了天津海关缉私局的视野。北京某厂两台设备都是办理了免税手续的设备,(1)第一台设备进口情况:2001年进口的第一台设备经新闻出版总署立项批复、审核后,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然后办理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并委托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代理同海德堡公司签订合同。(2)第二台设备进口情况:2003年进口,当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不再办理进口设备相关手续,由北京市经委立项批复确认为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办理了设备免税手续,并委托北方光电工贸有限公司代理,由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组织国际竞标,同海德堡公司签订了合同。
然而,令北京某厂感到大惑不解的是,这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办理的,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印刷设备,竟然成为“祸起萧墙”的证据,2005年7月7日,海关总署专门为此起以“七·七大案”立案,并认定其涉嫌走私单张纸胶印机的案件。后来随着调查的深入,其调查范围也由最初的单张纸胶印机转向卷筒胶印机。
经海关调查及认定,国家规定印刷速度每小时在6万张以上的卷筒纸胶印机方可享受免税政策,北京某厂进口的两台设备印刷速度却是每小时4万张,不符合免税规定。据此天津海关缉私局认定北京某厂涉嫌走私、偷逃税款,并要求补缴税款。此案也迅速席卷至全国各地,湖南和南京等地,相关印刷厂的人员接受调查并被隔离审查,包括湖南某厂总工被隔离审查,南京某厂被责令交400万元罚金,广东中山某报社印刷厂要交罚金数额达750万元。全国受波及的进口卷筒纸印刷机达到了270多台。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进口印刷设备也被国家海关档在国门口。
据印工协某官员向笔者透露,后来此事竟然不了了之,据称其引子是某政府官员的一次讲话。而涉案印刷厂的命运却迥异,一些已经被隔离审查但没有被缴税款的印刷厂相关人员被释放,部分被交了税款的印刷厂只好“自认倒霉”。有的印刷厂甚至被责令补交一千多万元的罚金,“所幸”的是此事来去匆匆,印刷厂被隔离审查人员此间“挺住”了,竟然不经意间为企业“挽救”了巨额款项。
其实,纵观此事件的走向,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以及印刷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这些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未能及时协调好,导致政策执行上的混乱,“自我”式的人为因素出现。
作为一个突如其来的事件,当海关总署对印刷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程序、规定办理的,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印刷设备立案调查并采取行动的同时,其间又有多少透明度呢?试问性质几近相同的事件,为何“涉案”印刷厂的命运会“同途殊归”呢?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呢?试问,当政府的职能部门以如此“自我”的方式去处理一个涉案金额巨大、事件极度敏感的问题时,政府的公信力又何在呢?
而自从北京康文伟义及上海电脑打印公司于去年9月底分别向海关总署及上海海关提交富士施乐公司涉嫌走私的材料后,就在全国人民急切地盼望海关方面给予一个说法的时候,海关方面甚至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给予举报者答复。
我们不解!
注:本文在描述“七·七大案”时参考了科印网《进口胶印机免税政策 是否还能继续》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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