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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专利费重负 DVD企业集体“大逃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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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18/2006 10:21: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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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专利费重负,纷纷转移重心
4月27日,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和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及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了“MPEG-2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中方企业答应每销售一台DVD播放机向MPEGLA交纳2.5美元的专利费。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秘书长李晓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内自有品牌碟机企业必须交纳的专利费高达每台12~13美元,如果加上其他附加功能部分的专利费,将接近20美元。如此高额的专利费,会压得中国DVD企业透不过气来。
最终影响国产DVD品牌
自从2002年欧盟封杀中国企业出口到其市场的DVD产品以来,有关DVD专利费问题便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很多人也把我国DVD行业相对低迷归咎于高额专利费。
据了解,中国DVD企业早在六七年前就委托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与6C联盟(包括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3C联盟(包括索尼、先锋、飞利浦)、1C(汤姆逊)、杜比、MPEGLA等进行谈判。其中与前四者的谈判已经结束,中方企业每台DVD播放机要向这些专利权人交纳的费用分别是3.5美元、1~1.5美元、4美元。杜比专利费因为涉及到企业采用的声道不同以及产品总量不同,费用也不等,最贵的一种声道专利费是1.65美元。
而此次中方与MPEGLA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确定每销售一台DVD播放机向MPEGLA再交纳2.5美元的专利费。中方很多企业表示,他们已经无法承受这些专利费负担。
尽管中方与MPEGLA达成的谅解规定:收取专利费按照品牌,不同于之前的6C、3C、1C等按照生产企业来收,这对我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碟机业来说似乎有利,而且针对以前生产的碟机所应交纳的专利费,也给企业提供了3种选择方式,不是惟一的一次性付清。
但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视听分会秘书长陈祥指出,按照品牌收取,最直接的后果是逐渐导致我们失去自己的品牌。为了规避专利费,一些企业会在利润空间缩减的情况下选择去做OEM,这对坚持发展自有品牌的企业是很不利的。如果这样,我们就真成了一个加工大国,而且永远站在产业链的末端,无法掌控主动权。他进一步解释说,虽然我国碟机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占95%以上,形式上看起来按照品牌收取专利费,不会给我们的加工企业带来什么影响,但最终品牌厂家会把这部分专利费分摊到各个环节进行消化。
多数企业开始重心转移
据汤姆逊许可证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孙爱民解释,收取专利费是一种正常的授权许可证贸易方式。在国外专利法已经很成熟,这是一种法规要求,如果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而不支付费用是违法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企业认为,交这么多的专利费是害苦了企业和消费者。
据了解,我国DVD行业的佼佼者新科、万利达等企业的业务重心已经向移动DVD、液晶电视等转移,并已停止了DVD的出口,开始逐渐淡出DVD行业。
因为海外市场DVD价格逐渐下跌,利润极低,单台利润仅0.5美元。
公平竞争是出路
在卖场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情况,许多电视机厂家、音响厂家都搞“买一赠一”的促销,把DVD机作为赠品或抽奖品。碟机难道真的已经穷图末路了吗?
有业内专家指出,DVD的出路之一就是向高端产品发展,比如高清碟机、移动DVD等,而且很多以前的知名碟机企业也已经在这样。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田玉静表示,不解决掌握核心技术问题,仅向高端发展也不行,因为高清碟机的专利费会更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对国内DVD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其实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心知肚明,并不单纯是专利费的问题。因为专利费最终会由消费者来买单。由于有些企业采用了不良竞争手段,逃避缴纳专利费进入国际市场,这就迫使一些大品牌只能自己消化专利费带来的成本压力,这种状况很不公平。”
飞利浦知识产权局标准部的负责人认为,惟一的出路就是建立有序的竞争环境,培养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其实很多知名企业并不惧怕竞争,只求有序、公正。而这需要企业、行业、政府,甚至是上游提供商、渠道商都积极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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