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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竞争不正当 行业全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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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16/2006 8:46: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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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自行车产品的消费大国和生产大国。在自行车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电动自行车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具有一定生产基础、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1000家。电动自行车的产量连年成倍增长,1998年仅为5.8万辆,2004年达到676万辆。
电动自行车能够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交通代步工具多层次的需求,而且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的基本国策的要求,因此发展空间广阔。随着其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产品自身性能的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内外销市场潜力很大。可以说,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一个新兴的前景十分看好的行业。
在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数量以及品牌数量也不断增加。像其它各门类产品一样,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积极、健康的竞争是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的动力,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动力,有益于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新兴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更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但是,近来一些不健康的竞争行为却成为影响行业团结,造成市场混乱的不利因素。
比如,今年2月,一本名为《营商电动车》的杂志刊登了一篇介绍浙江金华市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文章,文中将这位负责人冠以“电动自行车创始人”。随后,“电动自行车创始人”这一称谓便在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自办的绿源小报上及某地电动车节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展台的宣传板上陆续出现。这消息一经传开,业内多家生产企业联名发函给中国自行车协会,质疑浙江金华市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电动自行车创始人”。长期从事电动自行车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也否认了这种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宣传。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就有不少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投身到电动自行车开发研究行列。其中上海自行车厂、上海自行车二厂自1982年起陆续生产永久牌、乐达牌电动自行车。江苏无锡自行车厂、浙江杭州自行车总厂也于1984年成功开发了电动自行车并批量投放市场。位于天津的国营105厂也于1986年成功地研制出DDC1型、DDC2型电动自行车。至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参与电动自行车开发的单位就更多。而浙江金华市绿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1997年才成立,其负责人也自称1996年才开始研究电动自行车。
良好的企业行为有助于形成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凝聚整体实力,促进企业间和谐共赢,推动全行业健康发展。而不正当的竞争则伤害行业整体利益,也损害企业自身形象。为了商业利益做虚假广告宣传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有悖于国家大力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电动自行车行业虽然是一个前景看好的行业,但要维护它的顺利成长和持续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尤其需要业内一大批识大体、顾大局的企业家精诚协作,在竞争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在竞争中培育和发展优秀品牌群体,繁荣电动自行车市场;在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造就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辉煌业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自律、行业自律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喜的是,中国自行车协会为加强企业自律、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推行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就是重要的一项工作。
“信誉标志”品牌生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参与行业维权、积极向消费者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法规和使用知识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影响力越来越大。
现在,我国电动自行车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社会环境,市场需求旺盛,生产技术、能源配套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使电动自行车有了合法身份。电动自行车企业应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生产,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新更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为做大做强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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