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建材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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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国产设备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受排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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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28/2006 10:28:00 AM
《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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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年的谈判,历尽坎坷,中国最终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被接纳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第143名成员。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国贸易对外封锁大门终于打开,外国企业可根据世贸谈判达成的协议,进入中国经营,并享受中国国民待遇。同时,中国的企业也可对等的在国外经营,享受所在国的国民待遇。
可是,笔者在公路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投标中屡次被自己的同胞拒之门外,有时甚至于中标后也签不到合同,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中国进入WTO后,同胞们何时能让本国企业享受国民待遇?
2003年11月,笔者在山东省滨州市参加当地某公路工程公司的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等设备的投标,某公路工程公司为了体现公平竞争,特在有关招标网上发布信息欢迎国内外设备厂家参加竞标,并邀请具有第三方公证资格的专业招标公司组织实施。笔者所在的公司买了标书,并按规定交了保证金等费用,驱车近千公里赶到山东宾阳。招标前,招标公司向所有竞标单位宣布中标原则为:最低价中标,当场开标,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但开标后,得知符合中标原则的不是外国企业,而是国内某著名工程机械生产厂家时,面对不是他们预期的企业中标,组织者就推翻他们事先宣布的所谓“中标原则”,不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使得最后“中标”的企业不是真正中标的企业,而是他们预先私下定好的某外国企业。当我们质询招标公司时,他们闪烁其词不作正面回答。类似的事在北京或北京以外的公路设备招投标中还多次发生过。
以上事实从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单位徇私舞弊。若轻描淡写,其行为可以归到不正之风之列。但究其根本,其实质是“国内企业如何才能在本国享受国民待遇”的大问题。
那么,对于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使其得以存在的根本和生长的土壤在哪里?政府需不需要介入?应该怎样介入?媒体应该如何反映? 笔者想就这些问题谈几点看法。
在谈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怎样定义的。有资料说:国民待遇是指:“国外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也是WTO的一项原则。”,曾任我国外经贸部副部长的龙永图就国民待遇进一步解释说,国民待遇一是指对产品的国民待遇,即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的国民待遇问题;另一是指外国企业也要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即对外国企业和国内的一切企业都要实行同等待遇。根据国民待遇的这种解释,笔者显然在路面施工设备的招投标中受到了同胞的歧视,在国内没有得到同胞们所给的国民待遇。
1 利益是本质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谁都知道,修建公路一般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项目,往往都有专项资金作为保证;作为修建公路所需的设备,虽占不到其总资金的大部分,但也是公路建设项目费用支出中很大的一部分。作为业主方或施工方如果将设备采购环节运作得“好”,个人将会获得不扉的利益,具体可以包括“好处费”、“本人出国考察”、“孩子出国留学”、获赠丰厚“礼品”等等五花八门的利益,更用不着说平时的“吃喝玩乐”了。外国设备供应商深谙“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受损失或获得更高的利润,将所有的“前期费用”或在“前期费用”的基础上额外多出的部分,统统加到设备的价格中,使得设备高价售出。国家利益就在这种“权钱交易”中付之东流了。利益的驱使是国人将国人拒之招投标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2 体制是根本
按照我国现行体制,能够承接到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基本都是大的国营企业,要求具备公路建设专项资质,由于上面所提到的设备采购环节存在腐败现象由来已久,因此其“高价的设备”已经渗透到公路建设造价预算的有关标准或规范中,这使得在公路施工造价的预算阶段,就将这笔钱“考虑进去”了,客观上给腐败者预留了“腐败资金”。我国公路建设存在体制上的竞争机制是“国民享受不到国民待遇”的主要原因之一。
3 质量差是幌子
如果有人质问:为何要将国人排除在公路设备竞标之外?他们会振振有辞堂而皇之的告诉你,国产设备质量不行,我们是国家重点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不让使用国产设备等等。
我们不回避国产道路施工设备总体质量水平比国外道路施工设备总体质量水平稍差的现实,但也不能一概而论,经过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的进步,国内生产道路施工设备的厂商中也不乏能拿得出手的产品和国外同类产品比质量、 比配置、比价格,据笔者所知,中联重科生产的摊铺机多次被用户“涂妆成”(如不这样就不能上路施工)某国外品牌的摊铺机在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上施工,并取得比国外摊铺机更好的摊铺质量,受到工程监理和业主的赞扬的事就是最好的例子。这说明,品牌国产摊铺机的质量已经赶上或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进口摊铺机质量已是现实,且国产摊铺机的价格比国外进口摊铺机的价格要便宜很多。由此可见,以质量“差”为由剥夺国内生产厂商参加竞标只不过是个幌子。
综上所述,要解决中国进入WTO后,国内企业在本国享受国民待遇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国家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舆论上为国内企业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 行业组织要利用自己的功能,配合政府制定有关行业自律标准,禁止招标单位排除国内企业参与投标的事件发生;
(3) 新闻舆论给予专题讨论,引起更广泛层面的关注;
(4) 国内生产企业学习航天精神,努力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更多的国内知名制造业品牌;
(5) 业主、工程监理、施工方要更新观念,给国产设备品牌以公平竞争机会。
只要做到上述几点,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进入WTO后,国内企业难以在本国享受国民待遇”的尴尬问题不会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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