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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盘之父”的专利化生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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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25/2006 10:12:00 AM
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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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专利权目的实现,朗科公司便会迅速从市场上得到丰厚的商业回报,其公司一系列的数码相机、录音笔、MP3随身听、MP3手机、摄像头手机等使用闪盘存储的所有设备,都会让朗科科技公司过着美国IBM公司一样的“专利主”生活
“我们要规范,攻击也好,自卫也好。”不管是平常谈话还是接受记者访问,这个被国内媒体称为“闪存盘之父”的邓国顺,嘴里最为频繁出现的便是“规则”一词。他认为,若要参与国际竞争,讲规则是一个企业长远的保证。
利益之争
自从2002年9月,朗科对北京宏基、北京华旗、深圳富光辉等五家公司开打“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并最终胜诉,朗科公司维权的手段从来没有停过。2004年12月,把日本索尼(无锡)全资子公司告上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索赔100万元和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2月,把美国存储市场排名第二的PNY公司告上了法庭,相信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公司,会和邓国顺在法院里认识。
“朗科利用专利武器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打击谁,而是希望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在邓国顺看来,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市场,如果朗科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即将面临出局的危险。
“专利之争说到底就是利益之争,不论你打的是什么旗号,行业利益也好,爱国主义也罢,最终都会归结在利益的旗帜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位官员的话一语道破天机。
一位IT界的资深人士也对《财经时报》记者说,这种以法律换市场的方式并不新鲜,大多都行之有效,尽管它在不同法律制度下的会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反应与结局。
朗科此次控告美国的PNY公司,其做法与以前跨国公司“专利先行”的路线不谋而合。
到目前为止,朗科公司已提出了专利申请几百件,而且,70%的专利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全球几十个国家与地区申请了发明专利,虽大都未能获得专利,但均有备案,这使得其维护费用很高,一项在多国联动的申请要几十万元人民币。
有人认为邓国顺是一个专利狂,为了获得和保有大量的国内和国际专利,朗科出了血本:2002年专利申请与维护总费用达到138万元,2003年有增无减,专利开发的费用则达到了千万元之巨,这些迹象都标明了朗科科技公司的专利化生存之道。
只要专利权目的实现,朗科公司便会迅速从市场上得到丰厚的商业回报,其公司一系列的数码相机、录音笔、MP3随身听、MP3手机、摄像头手机等使用闪盘存储的所有设备,都会让朗科科技公司过着美国IBM公司一样的“专利主”生活。
在国际市场上,卖产品叫市场,卖专利也叫市场,在国际上很多公司是看不到产品的,但是他们卖了专利,专利是可以当作产品来经营的。
啃下“大骨头”
此次邓国顺抡起知识产权大棒,首次把矛头指向美国PNY公司,究竟是否可行,邓国顺本人的信心和方式又是怎样呢?
事实上,对PNY公司动手,先期准备工作早已开始,从去年3月,邓国顺已着手雇请律师在美国收集证据,当时,他们的目标多达16家,PNY公司只是其中一家。由于它在该市场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它也是最难啃的一块骨头,能不能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拿下它至关重要。如果胜诉,朗科不但能从PNY公司手中享受到闪存领域全球金额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还能以此步步为营,对其他涉嫌侵权的美国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以此迅速地以高起点夺取一部分自己的市场份额。
当然,眼前一切都还只是个理所当然的构想,最终的结局如何谁也不知道,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成功的诉讼案例为这个官司提供经验。对于PNY公司为代表的美国对手而言,他们最本能、最直接的方法便是让美国政府相关专利部门认定其专利无效。
事实上,“专利无效”也曾是国内竞争者对付朗科科技公司时,采用的办法,至今仍有很多公司认为邓国顺的闪存技术是“无效的”。而且,在朗科获得美国的专利授权前,全球也有19家公司对该专利提出过无效复审,此次打官司,邓国顺手中虽然有了美国专利局授权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代表他拥有了“尚方宝剑”,仍会有巨大的变数空间。
“马鼻子理论”
美国每年提起的侵权诉讼超过2500件,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2001年到2003年进行的57次知识产权诉讼案调查中,涉及的中国企业多达19家,且75%以上的案子败诉。
为了能为朗科科技打赢这场有史以来最大的官司,邓国顺痛下血本,他斥巨资请了在美国排名前十名的著名律师事务所——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来全权代理此次朗科的专利案件。这是一家已拥有100多年历史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美共有1000多名律师,而此次负责朗科案的律师是其合伙人之一的史蒂芬·B·加德罗。
在美国法院打官司,聘请什么样的律师至关重要,尤其涉及到保护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案件。相对中国公司而言,日本、中国台湾、韩国公司更有经验,他们非常注重建立与自己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平等对话的筹码,以被动应诉转变为主动竞争。官司胜利了,带来的不仅是巨额的赔偿费,对吸引外方投资、产品宣传等一系列好处。
尽管有史蒂芬·B·加德罗这样美国的著名律师事务所担纲,但邓国顺不得不面对美国昂贵的律师费,按照美国律师的收费标准,著名律师的收费一般为1000多美元/小时,而要在美国打一场知识产权官司,算下来,绝对不会低于500万美元。以朗科公司目前年销售额不足1亿美元的企业实力而言,如何维持这种持久的诉讼案?
“打官司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邓国顺也坦言道。
这场“不容易”的官司为什么还要打呢。邓国顺说,他不能看到自己的工资有一大半被别人偷走了。
另一方面,邓国顺意识到,要想以较高的姿态进入到美国的市场,打官司是一道难以绕开的门槛,这既是一场角逐,也是一次机遇和冒险,或者叫赌博。再者说,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历来十分严格,并非因为某家势力强大而进行包庇或逃避侵权责任,相反,其审理的结果往往有利于实力相对弱小的企业,这对邓国顺而言,既存在着风险,也存在着希望。
“在赛马中,很多马的速度不相上下,尤其是第一个与第二个到达终点的马,它们的差距也许只有马鼻那么长,却决定了最终的胜负。朗科在USB相关技术领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这一看起来不太显眼的优势往往能让我们获得最终的胜利。”这是邓国顺抛出的“马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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