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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五:环保国际合作提升大国形象
http://cn.newmaker.com 3/8/2006 12:55:00 PM  中国环境报
多年来,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通过艰苦谈判,在《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建立了有效的资金机制,发达国家出资帮助发展中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中国在这个领域获得的赠款就超过8亿美元,对国内家电行业的更新换代、家电产品的出口、农业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所取得成就的一个缩影。

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中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本国环境问题的同时,也积极务实地参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十五”期间,在坚决贯彻国家外交政策方针和国家环保总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立足于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需求,我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全面提升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不仅有利于从国外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对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极大地促进了国内环保工作,如我国通过国际合作引进了先进理念、管理思想、先进技术和大量资金;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环保领域获得的外国赠款、引进的贷款占我国所有行业获得的外国赠款和引进的贷款比例是很高的。

高层环保交流频繁,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

“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在开展环保高层活动与交往特别是纳入国家高层政务活动的外交活动、参与多边环境合作与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开展区域环境合作、发展双边环境合作、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完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机制以及积极引进国际环保资金等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

——随着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更多地进入国家宏观综合决策,“十五”期间,环保国际合作活动纳入国家高层政务和外交活动逐年增多,极大地提升了环保工作的地位。据统计,2005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国家环保总局主办的环保外事活动达12次,而这一数字在2002年是4次,2003年是6次,2004年是8次。与此同时,环保高层活动日益频繁,据不完全统计,2002~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出访与出席国际会议53次,安排和接待国外部级以上代表团103次,每年组织和安排的重大国际环境合作活动近百次,有力推进了对话和沟通,加强了合作与交流。

——“十五”期间,多边环境合作与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不断加强,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环境权益。我国参与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核安全公约》、《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等环境公约的缔约方大会等重要谈判,积极参与WTO贸易与环境谈判,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环保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十五”期间,我国保持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此外,同一些国际环保NGO的联系也有所加强;在国际环境奖项申请方面,经多方努力,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荣获2002年全球环境基金全球环境领导人奖、2003年度联合国笹川环境奖和世界银行绿色环境奖,2005年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席周强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球卫士奖。这些国际环境领域的大奖和荣誉充分显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的赞誉和认可。

区域合作框架初步形成,双边合作态势良好

——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环境合作。经过多年努力,以周边国家为重点的区域合作框架初步形成。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会议、东盟-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中亚环境合作、亚欧环境部长会议、地区性环境合作计划以及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环境合作等区域性国际环境合作机制在“十五”期间均取得积极进展。

——双边环境合作保持良好态势。“十五”期间,我国同世界十几个国家新签署或续签了十余项双边环境合作文件,至2005年底国家环保总局累计签署了56个双边环境合作文件,加大了双边交流力度,双向部长级互访、双边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人员出境培训等活动十分活跃,双边环境合作发展态势良好。

——“十五”期间,核安全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是一个敏感领域,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在多年工作积累的基础上,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国际司内成立了核安全国际合作处,全面加强了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工作。在多边核安全合作方面,2005年,我国积极参与《核安全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并提交国家报告,书面答复了各国提出的154个问题,系统阐述了我国核安全方面的最新进展;积极进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入约工作。在双边核安全合作方面,我国目前已同11个国家的核安全部门签署了双边核安全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机制日益完善。中国政府1992年4月21日批准成立国合会。作为中国政府的高级咨询机构,“十五”期间,国合会完成了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推动第四届国合会的筹备工作并与加拿大政府就成立第四届国合会达成了初步共识,国合会机制日益完善,继续发挥高层政策咨询作用。

——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加快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国际环境合作十分重要的领域。通过与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密切而卓有成效的合作,以及与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双边项目合作,中国环境外交在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中国环境保护整体能力和水平提高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整个“十五”期间,我国引进外资赠款超过5亿美元,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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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核安全公约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关履约的国家方案和计划,制订有利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污染等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资金支持,加大履约投资力度。

广泛开展国际环境和核安全方面的合作,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围绕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特别是西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摘自《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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