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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洋标准专利费问题曝光 被指后患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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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6/2006 8:07: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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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新浪科技获悉了一份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收集整理的报告,报告中第一次介绍了IPTV各洋标准收取专利费的具体政策,并指出IPTV两个洋标准MPEG-4和H.264专利问题复杂,后患严重。
运营商也要缴纳专利费
此前所谓“广电与电信的标准之争”中称,在IPTV标准上,广电部门倾向于MPEG-4,而电信运营商倾向于H.264。但是,该报告称,MPEG-4专利授权政策改变了其前身MPEG-2原有的做法,大幅度调低了设备授权费,但增加了对内容/业务运营商的许可条款。
具体来说,以前的MPEG-2只向编解码设备、DVD光盘等设备商收费,而MPEG-4不仅要向设备商收费,还要向运营商收费。
报告起草人、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魏凯独家向新浪科技解释说,先不提设备商,比如说中国运营商,未来属于2500万用户以上级别,须先交300,000美元/年;每次播放长于12分钟的节目也要收取专利费,标准为或者按运营商第一次销售价格的2%收取;如高于0.02美元/部,则按0.02美元/部收取。
魏凯表示,这种收取方法对中国极为不利,因为中国用户群庞大本来是降低运营商成本的优势,但按照用户数来收取不同的专利费,中国肯定吃亏;而且每年都交,专利费相当于无止境;另外,每播放一个节目还要收取专利费,更是昂贵。
复制节目也要缴费
报告指H.264专利费更加繁多,比如一家叫MPEG LA的组织收取H.264专利费的标准为:运营商100万用户以上的每年先交10万美元/年;每次播放长于12分钟的节目,专利费按(a)被许可人第一次销售价格的2%或者(b)0.02美元/部两者中较低的标准收取专利费。另外,地面无线免费广播:每个编码发射器一次性2500美元。
而对设备商连每次复制节目都要收取专利费,复制费费率为节目时长<30分钟的收0.005美元。时长31~89分钟,则收0.015美元;时长>90分钟,0.025美元。
IPTV标准政策将重新修订
国家IPTV特别工作组参与者、信产部电信研究院RTNET实验室副主任杨昆表示,上述专利费标准出台时间很晚,去年10月份才出台,如此烦琐的专利费政策将使IPTV标准政策将重新修订,考虑使用中国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IPTV标准。
对于为何中国电信等运营商还倾向于H.264作为其IPTV商用试验的标准,杨昆解释说,上述洋标准的专利费政策出台晚,中国了解到的时间也很晚,两大固话运营商直到去年年底才恍然大悟,未来应该如何做,他们应该会有周全的考虑。
据悉,目前国内已经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PTV标准AVS,并且,刚刚获颁为音视频编解码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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