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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支持包装行业高新技术项目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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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6/2006 9:41: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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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促进我国包装行业的发展,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安排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包装行业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等。
据悉,财政部委托中国包装联合会组织专家对中央企业及地方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审定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中央企业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地方企业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企业。
通知指出,该项资金应重点扶持以下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政策的项目: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和包装机械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产学研-体化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研制项目、在省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新材料、新技术的设计开发项目、应用技术项目;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新型环保包装材料项目;包装减量化和节能化项目、包装废弃物处理和利用项目;包装有关法规和标准化的研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测试项目;符合国家包装行业政策的其他新技术项目。
资金的扶持方式和用途,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对以自筹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一个项目二者选择其一,不得重复申请。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额度。贷款贴息的额度,参照项目贷款额度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按企业先支付利息后贴息的程序进行,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该项资金应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申请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同级包装技术协会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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