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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欧盟国实施WEEE和RoHS的最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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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3/2006 11:21:00 AM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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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成员国现已推行《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及《电器与电子设备所含有毒物质限制指令》(RoHS),以下简要介绍匈牙利、西班牙、波兰及荷兰的实施情况。
一、匈牙利
1.全国法例
RoHS指令已于2004年10月8日经由部长法令第16/2004号转化为全国法例,条文将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WEEE指令已经转化为全国法例,并已生效,生产商注册由2005年1月1日开始进行,生产商出资处理商业电器废料的规定于2005年8月实施。
2.主管部门
环境部负责法例的转化工作。国家环境、自然及水管理局负责执行WEEE法例及处理全国注册事宜,网址为www.ovf.hu。
3.主要规定
生产商须向国家环境、自然及水管理局注册及汇报,并须缴付产品税,以资助收集移动电话、冷藏箱及冷冻箱等多种电器废料的费用。不过,生产商可以因应其遵行法例的情况,申请豁免缴付产品税。此外,生产商须依法为2005年8月13日后制造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加上适当标记。
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匈牙利获准延迟达到收集电器废料目标的日期,比WEEE指令所定限期延长24个月,即2008年12月31日。
4.计划
收集电器废料的责任全由生产商承担。如果地方政府推行私人住宅电器废料收集计划,生产商须负责出资。生产商也可向环保当局申领许可证,设立回收中心,或者参加集体计划,以履行有关责任。WEEE计划包括:匈牙利以外的生产商可以参加的Electro-Coord Kht.(www.electro-coord.hu/en/index.php)、Okomat Kht Okomat以及Elektro-Waste Kht(www.elektrowaste.hu/)。匈牙利也设有RoHS化验室,其中包括SGS Hungaria有限公司。
5.罚款
匈牙利WEEE法例所定的罚款由25000至350000匈牙利福林不等。生产商如未能或未能充分履行电器废料的回收、处置及资料汇报责任,则有可能遭受罚款。如果违反匈牙利的RoHS法例,则须缴纳废料管理罚金。
二、西班牙
1.全国法例
西班牙已采纳2005年2月25日的皇家法令,把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皇家法令现已生效,但RoHS指令的条文则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后推向市场的电器与电子设备。
2.主管部门
西班牙环境部负责法例的转化工作,网址为www.mma.es。该国的国家工业机构注册局负责注册事宜。
3.主要规定
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均须向国家工业机构注册局注册,如有规定,也须向地方注册部门注册。注册规定由2006年1月起实施。
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须对2005年8月13日后面市的产品负有融资、回收、处理及再造的责任。对于在该日前推出市场的产品,生产商须按其市场份额负起相应责任。RoHS指令方面,新造产品的适应期将于2006年7月1日结束。
4.计划
消费者可以把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交回出售同类产品的分销商,或弃置在认可地点。分销商必须接收及储存该类旧产品,直至可以适当处理为止。居住人口过5000人以上的城镇,地方当局须负责监管家庭电器废料的收集及储存事宜。居住人口5000人或低于5000人的城镇,须依照地方法例履行个别收集的责任。
在大多情况下,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将负起废料收集、处理及弃置的费用和责任。生产商可以个别履行废料管理、收集及处理的责任,或通过集体计划来履行责任。集体计划由地方当局审批,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期。针对电子消费品的计划有ECOTIC(www.aetic.es/ecotic);针对家庭电器的有ECOLEC(www.ecolec.es/english)。西班牙公司SGS Espania(www.es.sgs.com/es/)提供RoHS化验服务。
5.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
生产商设计和制造电器及电子设备时,须确保产品易于分拆、修理及再用。最终消费者无须为私人住户电器废料的收集出资,但分销商则不然。废料可送往其他欧盟国家或第三国处理,但处理程序须符合欧盟环境条例及西班牙法例。
6.罚款
违规者将受刑事及行政制裁,包括:严重违规者罚款高至120.2万欧元;撤销进行废料管理活动的资格,为期长至10年;临时或永久关闭整所或部分废料管理设施或厂房;撤销授权,为期长至10年。
三、荷兰
1.全国法例
荷兰已将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并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有关限制有毒物质的条文将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2.主管部门
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负责将两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跟进执法情况及注册事宜,网址为www.vrom.nl/pagina。
3.主要规定
生产商、进口商或其代理方须向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注册,提供守规细节,以及该年推向市场的电器和电子设备数量。部长可以在审批时加上若干条件。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届满前13周须提交新的申请书。
对于2005年8月13日后推向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须保证会为私人住户电器废料的管理出资;至于在该日前推出市场的产品,生产商须按其市场份额承担废料管理费用。
荷兰的全国法例与RoHS指令一样,禁止在电器及电子设备中使用6种有害物质。
4.计划
生产商可设立自己的回收系统,收集私人住户的电器废料,但盖回收系统的建立必须符合WEEE指令。至于来自企业的电器废料,生产商须另外回收。生产商须确保由省市及分销商收集的家庭电器废料,以及非家庭电器废料得到适当的运送及处理。生产商须采用现有最佳的处理技术。WEEE集体计划包括:NVMP,(www.nvmp.nl);及ICT Milieu,(www.ictmilieu.nl)。Intertek提供RoHS化验服务(www.itscb.com)。
5.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
在RoHS指令的实施方面,荷兰政府的规定的要求比RoHS指令更严厉步,对用于商业用途的家用冷藏箱及冷冻箱所含物质加以管制,有关禁令已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
6.罚款
执法范围涵盖行政法及刑事法,包括《环境管理法》及《经济罪行法》。违规企业可能遭受罚款。
四、波兰
1.全国法例
RoHS指令已转化为《电子及电气设备所含有害物质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WEEE指令则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法》,已于2005年10月20日起生效。
2.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负责将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其网址为www.mos.gov.pl。环境保护管理局负责统筹电器废料的回收及处理事宜,网址为www.gios.gov.pl。
3.主要规定
生产商须向环境保护管理局注册。注册费及年费将参考生产商年营业净额计算。详细收费表将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生产商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注册(于2005年10月21日后才营运的生产商,须于2006年7月1日前注册),并确保所有财务文件均列明其注册编号。生产商必须保存有关资料及数据,并向环境保护管理局上报。
波兰的RoHS法例与RoHS指令一致,禁止于电器及电子设备采用6种有害物质。
4.计划
生产商须负责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处理及弃置。他们可以独立履行责任,或参加集体计划。集体计划包括:CECED Polska(www.cecedpolska.pl)及ERP-Recycling(www.erp-recycling.org)。Intertek Poland Sp. ZO.O.提供RoHS化验服务(www.itscb.com)。
5.与欧盟指令的不同之处
根据波兰法例,购买点是指产品放在波兰市场的地点,其定义比WEEE指令所指的更为狭窄。与WEEE指令比较,波兰把达到废料回收、再用及再造目标的期限延长两年。RoHS指令已被转化为波兰法例,没有重大改动。
6.罚款
触犯波兰RoHS及WEEE法例,可被处以罚款及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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