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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出口恶性竞争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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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2/27/2006 8:52:00 PM
中国机械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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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最近联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部门,下发了《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对摩托车行业内不计成本拼出口,进行低价竞争的行为动了“真章”。其实,手扶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出口时下也存在着与摩托车行业相类似的情况。
国家虽然对单缸柴油机出口实施预核签章制度,但是竞相压价现象仍未绝迹。而因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等产品出口没有约束,一些国内企业由于在某些国外市场自相残杀,有的已被迫退出部分市场;另外,随着近年来大中型拖拉机的出口增长,恶性竞争的苗头也已出现。看来,国内拖拉机产品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兄弟阋墙,价格战将会日益升级。如何借鉴其他产品出口管理的经验,通过行业自律、市场引导和行政干预的方式维护拖拉机进出口秩序和“中国制造”拖拉机的品牌信誉值得思考。
恶性竞争始自竞相压价
“十五”期间我国拖拉机产品的出口形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出口金额从2001年的1.5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近4亿元,近四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3.6%、6.1%、71.3%和42.5%。“2005年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出口不断增加,大功率轮式拖拉机增幅较大,可以说农机产品在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中增速最快,拖拉机产品在农机产品中增速也是较快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农机分会的张晓宁秘书长告诉笔者。
但与出口全线飘红相对应的却是中国拖拉机产品混乱的出口秩序。由于WTO对于贸易的保护,近年来国家对于拖拉机产品的出口限制减少,鼓励政策越来越多,很多拖拉机生产厂商都将扩大市场份额的目标瞄准了海外市场,于是为拖拉机出口厂商资质的良莠不齐埋下了伏笔。由于越来越多的不同规模的拖拉机企业利用降价的手段参与出口竞争,近年来,我国拖拉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一路走低。甚至在一些地区由于恶性竞争,“中国制造”的形象已受到影响,小拖产品已退出市场。
在东南亚地区,我国小拖产品、柴油机产品都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在某些国家无序、恶性竞争相当严重。张晓宁说:“现在已经有一些国家的农机市场开始拒绝销售中国制造的农机产品。
往往是一家打下市场来,随后就有其他企业跟进,通过价格冲击的方式自相残杀,搅乱市场,因此现在很多企业对于开发国外市场都很审慎,畏首畏尾。”
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在国外市场也是屡屡出现。“越南人宁可购买来自日本的二手农机,也不愿买中国的新机子,原因就在于假冒伪劣产品太多。很多没有生产、出口资质的小企业通过改装并仿冒名牌出口。”张晓宁说。近来,国家虽然加大了打击外销的伪劣拖拉机产品的检查力度,但是,很多企业开始通过在海外投资建厂,安装生产线,把从国内出去的伪劣零部件进行海外组装,从而绕过检查。
企业呼吁规范秩序维护形象
市场经济条件下,最能直接取得效果的就是市场的自我调节。那么在目前恶性竞争的苗头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各生产企业的认识又是如何呢?
东风农机集团公司是我国拖拉机出口主要企业之一,小拖出口量相当大。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许国明分析说:“一些在国外市场低价竞争的企业,大多是降低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从而降低产品成本,达到低价侵占市场的目的。
可是,这样低价恶性竞争的结果,既损害了国内企业的利益,又影响‘中国制造’产品的形象。另外,由于低价竞争,势必影响所有国内出口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创新投入,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许国明建议,行业协会应加大管理引导力度,国家应采取约束措施,规范拖拉机出口秩序,阻止假冒产品出口。
福田重工以出口大中马力拖拉机为主。该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的海外事业部常务副经理滕兆斌告诉笔者,“福田重工2005年出口拖拉机7000余台,主要瞄准美国市场。目前各生产企业在招标的时候就开始了竞争,出口到国外又要同国外的品牌竞争,虽然目前拖拉机产品的竞争还不像摩托车产品那样激烈,但是恶性竞争的苗头已经出现。这种苗头一出现就应当给予纠正,就像管孩子一样。另外,如果国内企业的价格一味压下去,生产企业如果想日后再提价就难上加难了。”因此,滕兆斌建议在市场引导的基础上,呼吁国家加强行业政策引导。“竞争是必要的,但恶性竞争必须遏制。”
江苏省一家以生产小型拖拉机为主的企业负责人也表达了对于海外市场秩序混乱的担忧,“现在有很多小型作坊也组装一些劣质的拖拉机出口,由于他们把价格压得很低,我们的国外客户通过互联网了解到他们的价位后,对于我们的市场开发很不利,毕竟外国人看中的是中国农机的性价比优势。虽然国家在准入门槛、出口许可证、商检、鉴定等方面力度很大,但是新生产厂家低价抢市场的问题很难解决。”另外,该负责人还提到了一旦市场的价位被压低将很难往上涨,因此低价品出口的策略对于整个国内出口为主的企业都是后患。
行业须自律管理待强化
靠市场调节来规范市场有滞后性。因此,在市场引导的前提下,如何加强行政干预,通过类似此次整治摩托车出口秩序的手段规范市场是一个思路,但由于农机产品出口份额较小,通过自上而下的规范治理难度很大。
作为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农机分会的负责人,张晓宁为规范农机产品出口的市场秩序提出建议。“应当从行业自律的方面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我们商会每年都召集企业举办一个会议,制定一个‘同行协议价’,作为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的参考价格。各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如果一家企业的价格受到三家以上同行企业的指控,那么我们将取消其出口资格。从目前看,这一条规定在规范行业竞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限于现在企业信用普遍不高,效果并不是太大。”
目前农机产品的出口秩序,大多是通过海关分级预核签章的方式来进行规范,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曾在2000年和2001年两次就单缸柴油机及零件的出口向当时的外经贸部申请施行海关分级预核签章,最终获得批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今后的农机产品进出口秩序管理提供了范例。
所谓预核签章,即对于纳入出口商品预核签章目录的商品,出口企业在报关前,将出口合同送达有关商会,对急需办理的出口合同也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由商会对出口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签章表”,加盖预核签章防伪印章、在出口合同的成交价格和数量位置加盖预核签章防伪印章后送企业,企业持经商会预核签章的 “签章表”正本及出口合同到海关申请出口报关的审核方式。
“拖拉机的出口也可以采取预核签章的方式,一方面通过生产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等方式从源头上把关,另一方面我们商会也可以从签章的环节上进行再度把关,确保出口拖拉机产品的质量过关和出口价格稳定。对出口的农机商品施行预核签章可以通过遏制低价竞销,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行业协调一致对外,又保护了相关行业的整体利益。”张晓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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