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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出台引发重卡市场消化不良
http://cn.newmaker.com 2/2/2006 11:31:00 A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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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公路设备展厅
乘用车/客车, 电动/混合动力汽车, 卡车/货车, 专用车, 交通安全设备, ...
由于广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快递物流等众多基础产业,因此重卡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而重卡市场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也就尤为显著。2005年,重卡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大幅下滑,这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卡车的政策不无关系。

2005年对重卡市场产生影响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2005年1月1日,由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执行。

《意见》规定,对第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载重10吨及10吨以下,5吨以上)现行收费标准的1.4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则按基准数收取。

《意见》规定,对第4类货车(载重15吨及15吨以下,10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现行收费标准的1.2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则按基准数收取。受《意见》影响,2005年年初国内对重卡及牵引车的消费曾一度升温。

——2005年3月2日,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制定的《2005年治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发布。

根据《要点》,2005年治超工作将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和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到2005年年底,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并使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要点》提出,将继续加大2005年治超工作的执法力度,保持路面执法合力,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开展治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依法严管,严厉打击抗法行为,同时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有关部门将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快立法步伐,实现依法治理,研究出台司法解释,追究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降低通行费标准,降低运输成本,实施和规范计重收费,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要点》的发布,将治超工作带入了新的阶段,在3月底掀起了2005年治超的新一轮高潮。

——2005年4月1日,上年颁布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正式执行。

这项标准分别对汽车(包括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等不同车辆产品的外廓尺寸、轴荷及总质量提出了限值要求。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轴客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修改了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生产企业中执行,凡不符合GB1589-2004的产品不能注册上牌。受此标准的影响,重型载货汽车的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标准中对汽车及半挂车单轴及并装轴的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做了规定,其中三轴以上货车及半挂牵引车非驱动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为10吨。中国重汽、陕汽的重型车,载重在15吨以上,自重在7吨左右,每根轴的最大轴荷可以达到13吨,这样在新标准下最大载重量下降。另外,由于15吨以上的重型车自重较重,允许载货的质量相对较小,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不利于超大吨位重型车的销售。

——2005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

该《办法》是对2004年5月1日公布的新的《汽车产业政策》规定精神的延续: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不鼓励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生产汽车。根据《办法》的规定,在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管理中,构成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划分为A类件和B类件,其中A类件是构成总成最核心的部件,B类件则是一些辅助部件。各个总成的A类件界定数量为2件,如果进口数量超过2件则被视为构成总成特征,按整车纳税。同时,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大总成装车等以及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都构成“整车特征”。一旦构成“整车特征”,海关将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政策的出台几乎影响到所有合资企业,其将大大延缓新车引进过程;对于消费终端的影响则表现在车价上涨和维修成本提高。尽管国内中重卡生产的合资企业并不多,但还是受到一定的影响。

——2005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通知》是针对在治超过程中,一些地方治超工作力度下降,一些地区暴力抗法现象有所增加等问题提出的。《通知》的发布,给治超拉锯战中的执法部门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新政策带来调整年

国家制定的这些政策法规旨在规范重卡市场,促使其健康发展。然而,一方面由于许多法规的实际执行时间比较集中,使众多制造厂商和用户一时间难以适应。由于符合新规范的标准在不断变化,制造厂商不得不打乱了原定的生产计划,而用户则更多地选择了握紧资金驻足观望。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新规范的执法尺度不一、力度不严,使得地区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竞争。同时,一些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把罚款作为了谋取私利的手段,不对违规车辆严格执行卸货,这极大损害了用户的利益,也重燃了超限超载之风。

记者认为,任何新政策的出台都需要一个被接受和适应的过程,何况2004年的新政策本已不少,而2005年又接连出台一批,变化之快显然让制造厂商和用户来不及消化吸收,加之执法部门的贯彻不力,重卡市场的混乱和调整也就在所难免了。但是应当看到,在度过磨合期之后,随着这些政策的长期执行并且力度逐渐加大,其效应将会逐步显现,促进重卡市场良性发展。就目前了解,今年政府不会出台对重卡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因此,2006年的重卡市场将在一个温和的政策环境下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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