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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利达遭美专利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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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7/2006 10:13:00 AM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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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碟机厂商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利达”)正在遭遇一桩专利诉讼,原告美国美商茂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商茂力”)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称万利达在上海销售的一款便携式液晶可视移动DVD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所拥有的中国专利(专利号:ZL03140709.9)。
这事把万利达搞得一头雾水,他们从凹凸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凹凸科技”)购买相关零部件,而专利的纠纷却降临到自己身上。
尽管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正在用专利大棒向中国本土企业提出挑战,而《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一些外国公司的专利本身还面临着法律有效性的认定。“美商茂力在中国的这项专利正在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的最后结论,该专利很可能被宣告无效。”该人士向记者透露。
案件始末
在万利达面临的这桩专利诉讼中,原告称发现被告万利达和销售万利达产品的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造和销售的万利达牌便携式液晶DVD中使用了原告的专利技术。原告美商茂力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驱动灯的装置和驱动放电管的办法”(ZL03140709.9)发明专利权的使用、制造和销售行为;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美商茂力在诉讼中称,原告于2003年5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驱动灯的装置和驱动放电管的办法”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03年12月17日公开其专利申请文件,原告于2005年3月2日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 ZL03140709.9。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诉讼中涉及到的液晶屏幕中荧光灯管控制器元件,实际上就是一个芯片。而目前向万利达供应这款芯片的,则是凹凸科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凹凸科技向万利达销售了相关部件,于是在2005年12月把凹凸科技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普通的液晶显示器中(主要用于笔记型电脑和台式电脑以及可视移动DVD等),一般只需要用1个该原件,而在尺寸较大的液晶电视中,则需要使用另外型号的芯片元件。众所周知,集成电路芯片的主要成本来自于研发,直至最后取得专利,而芯片本身的制造则基本上通过代工完成,费用很低。
“该原件的市场售价最早在2美元左右,由于产量的增大,成本逐步降低,以及几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目前凹凸科技给万利达的供应价格已经相当低,而美商茂力提出的供货价格却更为低廉,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该人士向记者透露。
记者最新了解到,该案目前经过法院开庭质证之后,由于美商茂力提出更换律师,目前尚未作出任何判决。
诉讼背后的专利无效
美商茂力的诉讼尚未有结论,2006年1月5日,和本案密切相关的一项专利无效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庭审理。这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主持的审理,主题就是关于美商茂力的ZL03140709.9 中国专利是否有效。
记者了解到,在1月5日的庭审中,美商茂力当庭提出了修改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申请。“只要美商茂力提出书面申请,修改其权利要求,该专利就属于不稳定的状态,那么关于美商茂力提出的对万利达的诉讼有可能就会中止审理。”参与该案件的法律人员告诉记者。
2005年底,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北加州奥克兰分院判定美商茂力的美国专利 6114814 及6316881 无效,这两项专利和美商茂力在中国申请的ZL03140709.9 专利直接有关。“美商茂力这项在中国的专利很可能被判无效,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法律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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