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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家质疑3C专利联盟专利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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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18/2005 5:32: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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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对DVD专利池中的关键技术“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受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受机”的创造性提出异议,同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郑胜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李顺德、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前法官程永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春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今、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孙国瑞等十多名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聚集在北京大学对张平教授的这一申请表示支持,并对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在华专利的有效性、收取高额许可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张平表示,3C联盟在华的DVD专利池中,很多是垃圾专利、无效专利和非必要专利,但因未启动无效程序而在中国仍然有效,并被专利联盟打包为一体,收取高额许可费,从而导致中国DVD企业陷入知识产权困境。专家们认为,如果以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这三条标准去衡量,DVD另一个专利联盟6C的所谓2000多项专利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已进入公有领域。事实上,DVD早在 1997年就在中国开始生产,即使主张国际优先权也可能丧失新颖性。另外,专家们还认为,中国的DVD生产商是在外国购得解码芯片、机芯、IC、激光头等核心元器件后,组装成整机再次出口,这些元器件生产商大多数已经交过专利许可费,因而6C所采取的累计提成的做法显然值得商榷。
当然,或许这些元器件的组装、搭配与结构本身也是6C专利权的组成部分,那么中国DVD生产商只需就此部分缴费,而6C不加区分在任何一个环节都收取专利费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一些中国企业也已逐渐认识到专利巨头们的许可政策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和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众多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市法院进行集体诉讼,指控3C专利联盟违反美国反垄断《谢尔曼法》。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东强数码的的母公司香港东强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还起诉飞利浦的一项欧洲专利无效,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这项专利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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