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公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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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明年2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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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1/24/2005 9:48: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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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周一(21日)发布《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2月开始,所有在境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均必须用中文标出名称。
根据规定,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需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和车型名称等;如汽车生产企业合资各方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了标注的,则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同时,《办法》对标识的高度、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规定在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的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和不乾胶粘贴方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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